而李康的斩监候之判,因新证涌现、罪责重厘,故明昭帝下旨暂缓执行,移交三司会审。
半月后,冯恩对高毅及其党羽的暗查也有了确凿结果。
高毅不仅通过妻族与工部侍郎郑胥、皇商“丰裕号”勾结,分润河工款项,更在事发后指使、暗示与其交好的言官纷纷上书,企图将罪责尽数推给李康与赵志敬等人,以图掩盖真相、保全自身。其行径已非简单的贪墨,更涉及欺君、乱政、结党营私,并间接酿成生灵涂炭之巨祸。
依大乾律法,结合案情,三司拟判高毅因贪污河工巨额银两、勾结朝臣、欺君乱政,数罪并罚,当处斩立决。然其身为皇后亲兄,属“八议”中之“议亲”范畴,依法可奏请圣上特裁减等。
皇后虽因其兄痛心疾首,却仍于明昭帝面前哭跪求情,求皇帝念及手足之亲,免其一死。
明昭帝面对皇后的眼泪,思及结发之情,且皇后素来贤德宽仁,深明大义,统领六宫从未有失,此刻哀切至此,心中亦难免触动。
然高毅祸国殃民,罪孽深重,若全然赦免,无以正国法、服天下。
故明昭帝于法、理、情之间再三权衡,最终下诏:
“高毅贪渎枉法,结党乱政,酿成巨灾,本应依律处斩,以正典刑。姑念其为皇后至亲,属‘八议’之列,朕体上天好生之德,亦慰中宫手足之请,特予减等。着即革去一切官职爵位,贬为庶人,抄没家产,流放三千里至辽东戍边,永不得返京。死罪虽免,活罪难逃,此乃朕为国法纲纪所存之底线,以儆效尤!”
工部左侍郎郑胥身为工部要员,利用职权为高毅及“丰裕号”提供便利,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亦依律判处斩立决,家产抄没,亲族中有功名者皆革职。
皇商“丰裕号”东家及涉案管事以次充好,贿赂官员,致工程溃败,主犯处斩,余者依情节轻重,或流放或徒刑,商号查封,资产充公。
弹劾李康的刘徽、王涣等构陷李康的官员,均处以革职、流放三千里,遇赦不还,家产抄没,子孙三世不得科考。
赵文瀚虽未直接涉案,但其为攀附高毅,言辞激烈,推动舆论定调,亦被贬谪出京,十年内不得迁转。而那些未收贿却盲目跟风、妄奏者,亦轻则降职罚俸,重则革职。
至于李康的失察之罪,三司依律例及严重后果论处,认为其责重大,初拟“革职,罢为庶民,永不叙用”。
然明昭帝御览案卷,细察其督查日志、工匠证言及郑州堤防之实绩,沉吟良久,对三司长官及几位阁老道:
“李康之失,在于年少历浅,未能洞悉地方积年蠹弊与人心之诡。然观其任事之勤、临河之谨,乃至雨夜自赴险段记录水文的执着,可知其心在河防、志在民生,其才亦在河防。”
他目光扫过案头那幅巨大的《黄河万里图》,缓声说道:
“然,失察之过,酿此巨祸,非严惩不足以正纲纪、慰民心。”
说完稍一顿,提起朱笔亲自改判:
“李康失察致祸,难辞其咎。着革去工部主事之职,夺进士出身,贬为正八品县丞,发往陕西平凉府静宁州任职,戴罪图功。旨意下达之日起三日内离京赴任,不得延误。”
静宁边苦之地,民风悍直,政务繁冗,正可磨其少年锐气,砺其沉稳心性。让他远离熟悉的河工事务,去处理钱粮、刑名、安民诸般庶务,亦是补其短板。若他真乃可造之材,便该能于逆境中站稳脚跟,通晓为官之全貌。届时再观后效不迟。
改判的旨意很快传至云、李两家,虽知静宁艰苦,可相较之前的斩监候,如今能保住性命及官身,已是万幸中的万幸,两家上下无不庆幸,连日笼罩在头顶的阴霾终于透进些许天光。
十月初八日,被监禁了三个月的李康终于得以走出刑部的牢房。
云闳、云玘父子陪同李明、孙氏夫妇一早便候在刑部大狱门外。
在他们身后的十步开外,还停着一辆马车,车内绿萼朱砂陪着云宓静静坐在里面,绿萼时不时掀起车帘一角看向牢房门口。
午时三刻,那扇沉重的黑漆大门“吱呀”一声打开。
李康缓步走出。他已换上一身青色直身,身形比入狱前清减了许多,因在狱中不见天日三个月,显得面容异常苍白,衬得一双眼眸越发清亮,阳光有些刺目,他抬手微微遮挡,目光向前,便见大门口齐齐站着他至亲的几个人。
“辞疴!”
孙氏和李明已是泪如泉涌,夫妻俩双双扑上前去。
李康疾步迎上,跪倒在地:
“爹、娘,不孝子累二老担忧了。”
夫妻俩将儿子扶起,千言万语只化作一句:
“出来就好,出来就好。”
云闳、云玘上前,亦是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