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节
那是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组织领导的机构,不是我们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文革”中,无论是中央文革碰头会,还是军委办事组,都是在毛泽东和周恩来的领导下工作的。而空军党委,更是一直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除此以外,我就再也没有组织和领导过什么集团了。

    

    至于林立果的“小舰队”,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个组织的存在,自然也就更说不上“组织和领导”了。事实上,在“审判”过程的调查中,他们也从多方面证实了这一点,最后不得不承认“吴法宪和林立果的反革命政变以及谋害毛主席没有直接关系”。

    

    在同林彪的关系上,我是林彪的老部下,同林彪的个人关系比较密切,这些我都不否认。但我同林彪的关系,主要是工作关系。林彪这个人,生性孤僻,从不拉个人关系,同他见面,除了谈工作,没有别的好谈的,他也不会跟你谈别的。林彪当时是党中央副主席,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是写上了党章的接班人,是我在工作上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党的组织原则规定下级服从上级。由于我的思想水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可能超越这个框框的。事实上,在我同林彪多年的接触中,从来没有听他说过有关反对毛主席的只言片语,更不要说是有关“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和“搞政变”这样的事情。

    

    “九一三事件”之前,中央对我们在庐山会议上的“问题”已经作过了结论。一九七一年四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黄永胜、我、李作鹏、邱会作受到了批判。会议总结时,周恩来代表中央指出:“黄、吴、李、邱在政治上是犯了‘方向路线错误’,组织上是犯了‘宗派主义’的错误。”此后一直到“九一三事件”,我都是小心翼翼,没有犯过任何错误,而且在把我们打成“反革命”不可,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二、关于“诬陷贺龙和罗瑞卿”的问题

    

    我承认,在这个问题上我有错误,我一生都将悔恨和反思。

    

    但在这个问题上,我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贺龙的材料是根据成钧、傅伟作、黄立清和廖冠贤四个人的揭发整理的,不是我个人编造的。

    

    第二、一九六八年八月,黄永胜和我在报告中说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当然是错误的,不过在此之前的一九六八年三月和四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成立浙江、江苏、宁夏、安徽等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批复中,已经把罗瑞卿正式说成是“反革命分子了”,所以罗瑞卿的这顶帽子是中央戴上的,并不是黄永胜和我给他戴上的。而且,如果说在“文革”中的报告中或言论中对当时受迫害的领导同志有过类似的不敬语言,就是“反革命罪”的话,难逃“法网”的应该不止是我们几个,大概是不计其数。

    

    第三、关于贺龙和罗瑞卿遭受迫害的问题,我认为主要的责任在毛泽东,以及林彪、周恩来等人,因为这些问题是他们所决策的,主要的安排也是他们所决定的。这样的问题,绝不是黄永胜和我这样的人,甚至也不是林彪和周恩来所能够决定的。在贺龙和罗瑞卿被打倒以后,两个专案组基本上都是由周恩来全面负责的,不能只追究我们的问题。

    

    现在不是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是说“共产党人最讲认真”吗,为什么这里就不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呢?如果一定要用法庭形式来解决党内斗争,那“犯罪”的应该不光是我们几个,因为在几十年的党内残酷斗争过程中,很难找出几个没有整过别人的党内干部。据我的回忆,由毛泽东、周恩来亲自批示、审问、画过圈的贺龙,罗瑞卿和其他人的专案组的报告,也为数不少。不能说牵连到我们的都是“反革命犯罪”,牵连到毛主席的就都是“失误”,牵连到周恩来的就都是“违心的”。

    

    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牵涉到谁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对。我在一本关于这次审判的书里,看到当时领导这次审判的人是这样讲的:“也不能不承认毛主席、周恩来有错误,但毛主席和周总理是好人犯错误,他们(指被审判的人)是坏人办坏事!”(见肖恩科,《超级审判》,上册,218页。编者注)用这样的原则来审判我们,对我们还能公平吗?这样的规定起码是好几个准绳嘛!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因人而异、几个标准,这样是极不公平,也是不能服人的。

    

    这里我想说两句:“文化大革命”中,在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受迫害的问题上,毛泽东及周恩来应当负主要和直接的责任。毛泽东是决策者,而周恩来是主要执行者。其他的人,不要说是我们几个人,就是包括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在内,对此都不是说了算的。

    三、关于“在空军诬陷一些领导干部要‘夺权’,批准关押、迫害干部和群众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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