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节
    后来法庭又问我,为什么不收回“两个一切”。我回答说,当时没有收回“两个一切”的主要原因,是怕得罪林彪。之后,法庭又出示了“小舰队”的种种“罪证”,然后问我:“你认为这些和你所讲的‘两个一切’是什么关联?”我说:“王飞、周宇驰利用了我所讲的‘两个一切’,我给了他们权利,给了他们机会,等于实际上帮助了他们。”

    

    这个时候,周亨元律师在得到批准以后,向我提问:“提出‘两个一切’,究竟当时是怎样考虑的,对林立果的‘反革命活动’究竟知道多少?”我回答说:“当时林彪是党中央副主席,主持军委工作,我这样做是为了讨好林彪。在没有考虑周到的情况下,头脑一热,为了表扬林立果,才在林立果、周宇驰、王飞三个人在场的情况下,说出了‘两个一切’。但是没有想到,这句话被王飞、周宇驰他们利用了。他们两个在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上和林立果作‘讲用报告’的时候,对这句话作了宣传,这样就越搞越大。我听到这个情况,一方面叫他们不要再宣传,另一方面怕得罪林彪和林立果,没敢公开收回,这是我的私心所在。但是对林立果搞的‘小舰队’活动,我确实不知道。”

    从这以后,法庭上就不再提我和林立果“小舰队”的直接关系了。

    

    审问完毕,我又回到了牢房。根据所见到的情况,我肯定这里是原来的空军学院的教研室,临时改做关押我们的牢房。好像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以及江腾蛟,都关押在这里,只是我看不见他们,在“放风”的时候也看不见他们,防范得真严哪!

    

    十一月二十九下午、十二月六日下午、十二月九日下午,又连续三次开庭审问我几个问题。记得这些问题有:到上海搜查文艺界人士的问题,关于罗瑞卿和贺龙的问题,关于空军干部“受迫害”的问题等。

    

    在十二月九日下午开庭的时候,原南京军区空军参谋长顾前的妻子,出庭“控诉”我对顾前迫害致死的暴行。听了以后,真是让我有口难辩。顾前原来是南京军区空军的参谋长,他的死主要是由南空内部矛盾引起的一场斗争造成的。当时我在中央身兼数职,忙得不可开交,空军的问题主要是靠空军政委余立金负责的。说实在的,我当时确实不知道顾前关押在哪里,是怎样被迫害致死的。不过,身为空军司令员、空军党委第一书记,对空军所发生的问题,我当然负有领导责任。

    

    十二月六日晚饭后,法警又交给我一张传票,要我于十二月九日下午到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为江青一案出庭作证。一个审判员来告诉我说:“对江青的问题,你要准备一下,写上几条提纲,简明扼要。江青这个人很凶,她有可能反扑你,你不用怕她。”我说:“我没有什么可害怕的,有什么就说什么。”但他要我写了几条提纲,交给他审查修改。

    

    十二月九日清晨,来了法庭的一名干部和两个法警,把我带往城内。从车里向外面看,很多地方发生了变化,我都认不出来了。一直到五棵松,上了大马路,才知道车子是在向公安部驶去。进了大门,车到礼堂侧面的门口停下,到了第一次开庭时我歇息过的地方。不一会,法警带我出庭,我看到江青在被告席上,依然是那样意气昂扬。

    

    一位审判员宣布由我出庭作证。我按照准备的四个问题作了发言。这四个问题是:第一、到上海去抓人和收材料的问题;第二、抓孙浚青的问题;第三、抓秦桂贞的问题;第四、夺《解放军报》社的权的问题。江青听了以后,没有表态,也没有反驳,坐在那里一言不发。我讲完了以后,法庭就令我退场,随即又带我回空军学院的牢房。

    

    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又两位审判员来告诉我,十二月十八日要进行法庭辩论,我可以在法庭上发言,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要注意,起诉书上的问题,不准推翻,否则要判重刑。

    

    十六日和十七日两天,我反复考虑,要不要辩论,又是怎样辩论法。一直到了十八日早上,我才下了决心,不申辩,反正申辩也没有用。

    

    十二月十八日下午,警卫战士和医生先将我带到候审室。三点,开庭。法警将我带到法庭内的被告席上坐下。审判员宣布开庭以后,就问我有什么要讲的没有。我表示没有什么要讲的。

    

    接着,公诉人孙树峰在列举了我的“犯罪事实”以后说:“被告吴法宪,积极追随林彪,长期以来进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罪,请法庭依法惩处。”

    

    这时,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在法庭上为我进行了辩护。他们在联合发言中说:“起诉书第三十九条,指吴法宪私自把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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