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节
宪对私自交权所产生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法庭调查证实,吴法宪并不知道林立果利用他交给的权力,组织‘联合舰队’进行反革命政变的准备活动,因此他对林立果组织‘联合舰队’准备反革命政变这一严重罪行,不承担直接责任。”

    

    辩护人接着说:“起诉书中第四十二条指控的林彪、叶群阴谋带领吴法宪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反革命活动,吴法宪也不知道,这一情况,已经为法庭调查所证实。吴法宪是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对此没有什么疑义,需要指出的是,吴法宪在这个反革命集团中,不是为首份子,为首份子是林彪和江青,吴法宪的地位不仅在林彪之下,实际上也在叶群之下。吴法宪诬陷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罪行是严重的,但是他在这方面的不少罪行,是在林彪、江青的指使下干的,主要的罪责在林彪和叶群。”

    

    辩诉人认为:“虽然吴法宪犯下了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但是他也具有一些从轻判处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所指出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希望特别法庭在量刑的时候,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处。”

    

    以后法庭又问公诉人有什么意见,他也表示没有异议。

    

    大约只经过一个小时,法庭辩论就结束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事先准备好了的,所以进行十分顺利。

    

    我同警卫战士和医生回到牢房以后,歇息了一会儿,公安部的一位处长就来通知我:“晚上回秦城监狱,等待判决。”

    

    天黑以后,管伙食的老大爷给我送来了晚饭,还给了我几个桔子,叫我带回去吃。公安部的那个处长也叫我把毛巾、肥皂,以及在法庭调查期间他们给我买的衬衣、裤头和袜子等,也一起带走。

    

    这件衬衣,是三O一医院的一个女同志出去买的。她回来告诉我说,她跑遍了北京的各大商店,都没有找到适合我穿的衣服,最后是到了前门外的一家小商店里,总算买了一件。

    

    吃完晚饭,车辆就准备好了,叫我上了车。还是三辆卧车,我被押在中间的那辆车里。走的时候,门口的灯都开着,我看见公安部的处长、管理员,以及三O一医院的医生、护士共七、八个人,在门口给我送行,并向我招手致意。公安部的干部这样对我,还是我被捕以来的第一次。我心里不觉一阵激动。车辆开动以后,我回头向他们看去,只见三O一医院的同志还站在那里向我们招手。

    

    车子路过空军学院的礼堂时,我看见法庭外放满了车辆,法庭里灯火通明。看样子,他们还在那里审什么人。

    

    出了空军学院的院墙,我们一路向北行,三O一医院的一名医生和总政保卫部的两名保卫人员,同车护送我到秦城。

    

    回到了秦城监狱,一片漆黑凄凉。进了牢房,满目是尘土。只有自己动手打扫卫生。监管人员见了,也进门来帮了我一把。当晚一夜未眠。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心里只想到了李清照的一句什么词:“凄凄惨惨戚戚。”

    

    第二天吃完早饭,我躺在床上睡着了,一直到中午才起床。监管人员没有干涉我,他们知道我一夜没有睡觉。

    

    等待判决的这一段时间是最难过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宣判,更不知道会判我什么样的刑,我向监管人员要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看了好几遍。

    

    十二月二十日,马克昌、周亨元两位律师来到秦城,要听我对他们辩护的意见。见面后,我对他们在法庭上对我的辩护表示感谢,认为他们的发言是有分析的,给了我一些鼓励和安慰。

    

    这样,一直到了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管理员来通知我说,当天晚上进城,第二天开庭宣判。

    

    晚上,管理员带我下楼,走廊上又有不少记者照相。出门看到无数的车辆。车队浩浩荡荡,一望无际。到了公安部礼堂的临时牢房下车,警卫战士押着我,在房间里休息。这次,我见到了黄永胜和李作鹏。

    

    一月二十五日,早上六点叫我起床。吃过早饭以后,我在房间里休息。到了上午九点,法警来叫我到庭。来到法庭上,见到了十名“主犯”,仍然和上一次一样,坐在被告席上。

    

    江华宣布开庭并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和起诉书不一样的是,除了“集团犯罪”部分以外,还有“个人犯罪”部分。

    

    对我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法宪,以推翻無產階級人民民主專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林、江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吴法宪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一九六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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