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


    陈独秀被捕后,一天,陈的学生、北大校长蒋梦麟带了一兜水果和几部小说来看陈独秀,陈特别高兴。当他问到胡适近况时,蒋梦麟说:“他很关心你,给蔡元培拍了电报,要蔡院长就近营救你。”并告诉他,胡适现在四处奔走,为陈独秀找律师。陈独秀很感激地说:“我已听说了,真难为他。”《大公报》刊出蒋梦麟探视陈独秀的消息后,原陈独秀在北大时的学生,时住国民党教育部政务处处长的段锡朋,也带了水果来看陈独秀。因为没有纸笔,陈独秀请段锡朋代为致函给胡适,不烦他们再请律师了。

    

    1932年12月1日,在南京候审的陈独秀给胡适写了一封信,他听到社会上关于胡适要从政的传闻,劝胡适专心做学问,“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陈独秀给胡适去信,是想叫胡适寄点英文版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及甲骨文方面的著作来,并争取早日出版他的中国拼音文字著作。

    

    当时,新疆省主席金树仁、湖南清乡司令何键,以及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广东省党部、陆军78师党部和全国许多县党部,纷纷致电国民党中央,列数陈独秀从创建共产党到南方“星火燎原”的各种“罪状”、“恳请严办”、“迅予处决”、“处以极刑”、“明正典刑”。陈独秀早已把生死置之度外,他在给胡适的信中,仍悠闲自得地写道:“我以为也许还是大辟(杀头)爽快一点,如果是徒刑,只有终日闷坐读书,以得最后。”②陈独秀这种豪爽的性格,视死如归的大丈夫精神,在社会各界人士中,赢得了广泛的同情和尊敬。

    

    ①这些电文,都保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②《胡适往来书信选》(中),第143页。

    

    3

    

    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国民党政府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庭相继三次开庭审讯陈独秀等人的案件,由苏州来的胡善偁和朱隽分别担任审判长和检察官。

    

    4月14日上午9时,第一次开庭审讯陈独秀案,审判长及推事、检察官、书记官5人升座,章士钊等5位律师入辩护席,然后带入陈独秀等10人。闻讯前来参加公审的各界人士百余人,挨肩擦背,挤满了旁听席。留着短短胡须的陈独秀面色红润,已无病容,他被带进法庭后,四面瞻顾,神情自若。

    

    首先由检察官朱隽提起公诉,宣读《起诉书》:“查被告(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首席,是一党之主脑。其个人行为,及发表之反动文件,应负责任,固无论矣。即以中央反对派名义刊行之反动传单宣言书,及其指挥之行动,亦应由其完全负责。”

    

    然后列举了托派中央1932年2月10的《政治决议案》、《为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上海告民众书》、《为日本占领淞沪告全国民众》等文件,以及以陈独秀个人名义发表的《中国将往何处去?》、《此次抗日救国运动的康庄大道》等文章,指控陈独秀“一面借口外交,竭力宣传共产主义,一面对于国民党政府冷嘲热讽,肆意攻击,综其要旨,则谓国民党政府威信扫地,不能领导群众,应由其领导农工及无产阶级等,以武装暴动,组织农工军,设立苏维埃政权,推翻国民政府,由无产阶级专政。

    

    并欲打倒资本家,没收土地,分配贫农。……竟目三民主义为反动主义,并主张第三次革命,坚决扫荡国民党政府,以革命民众政权,代替国民党政权,其意在危害民国,已昭然若揭”。称陈独秀、彭述之等“组织以危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或集会,又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则证凭确定,自应令其负责”,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①

    

    ①《陈案书状汇录》,亚东图书馆,1933年出版,以下引陈案文件,除另注出处外,皆载此书。

    

    陈独秀态度安闲,若无其事。他把法庭人员当作他的学生一样,侃侃申辩,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课:“予行年五十有五矣,弱冠以来,反抗清帝,反抗北洋军阀,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国主义,奔走呼号,以谋改造中国者,于今三十余年。前半期即‘五四’运动以前,专注重知识分子方面;后半期乃转向工农劳苦大众方面,盖以十月革命之感召与战后世界大势之所趋,使余不得不有此转变也。……”接着,陈独秀深刻揭露了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对内“搜刮人民,屠杀异己”,对外“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的残暴黑暗统治。最后批驳了所谓“危害民国及叛国”的谬论。法庭一片寂静,惟有陈独秀的陈词,像珠落玉盘,撞击着人们的灵魂。

    

    当审判官问他“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时,陈独秀毫不掩饰地说:

    

    “这是事实,不可否认。至于理由,可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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