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书店藏匿眼球案 ^……
    那天,一条内部通讯信息让我浑身一僵:“XX书店发现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控制一名嫌疑人(书店老板),需要支援……”

    书店!人体组织!眼球?

    “813”案发现场的气味很复杂:陈年纸张的霉味、搬运扬起的灰尘,以及……一丝若有若无、却尖锐地刺入鼻腔的福尔马林甜腻。书店出兑的混乱,成了罪证最佳的展示台。那个从《辞海》中被撞落的方瓶,就躺在狼藉中,瓶内的浑浊液体浸湿了散落的书页,那颗被封存的“星星”滚落出来,在尘土中显得肮脏而死寂。

    它在混乱的光线中,反射出幽微的光。那一瞬间,2014年地下室的潮湿阴冷、白手套间黏腻的“玻璃球”、还有那文质彬彬的“我在解剖”的声音,如同潮水般将我淹没。这个瓶子,是那个世界的信物。它以此种不堪的方式宣告:那个幽灵一直在。

    我的目光掠过被警察控制、面色惨白如纸的书店老板。他几乎没有任何辩解,只是沉默地任由手铐锁住手腕,眼神里没有凶手的狠戾,只有一种深不见底的疲惫,以及……一种计划被打乱、却反而松了口气的释然。

    在被带离现场前,他的目光曾死死锁定店外某个空无一人的方向,那眼神复杂得惊人——有恐惧,有恳求,更有一种扭曲的温柔。他在看什么?或者说,他在向谁告别?

    我猛地回头望向周围,期待看见那个在心中虽然模糊,却反复咀嚼了很多年的影子。

    一无所获。

    “是我做的”

    审讯室里,我申请临时当记录员。可书店老板除了这一句话是明确的,对死者身份、杀人动机和手法始终沉默。王队认为人赃并获,物证又直接出现在他的书店,案子已经明了,督促我们尽快结案。

    “我知道是谁”,我拉住王队终于下定决心,“2014年XX小区地下室,那有案发现场”……

    常年干燥和无人问津的地下室,为鲁米诺荧光试剂实验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搜证结束后,由于只有我见过凶手(尽管只是一个模糊的影子),我向王队申请成为该案的主办侦查员。

    通过技术手段,我们很快确定了眼球受害者的身份—S大2014届失踪女大学生。我在当时她的遗物中,找到了那本至关重要的日记(见第四章),并发现了日记中关于室友“小雨”的异常记录。

    我立刻找到小雨。起初她十分抗拒,在我出示了死者日记并告知其严重后果后,她才崩溃地吐露实情,“穿黑冲锋衣”“看不清脸”“一张精确地写着父母家的地址和弟弟每天上学路线的纸条”……

    原来如此。

    拿着那份不容置疑的结论,我再次坐在书店老板面前时,平静地看着他。

    “‘她’是来取瓶子的,对吗?”我的声音不高,却像冰锥凿击着他的神经,“你想用自己,换她安全离开。你守着那本《辞海》,守了这么多年,你以为这是赎罪?”

    他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只有认命般的心甘情愿。

    看来需要加大剂量了。

    我将“1031”案的火灾图片放在他眼前,“2000年10月31日,‘雪莲家属楼’火灾那天,你看见她离开了,对吧?

    “你知道…”他猛地抬头,瞳孔里地震山摇。

    这一刻,我终于确定他,不,应该说,是她的身份—孟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