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次刑侦支队开会,王队把嫌疑人身高一米七说成了一米九,我当着全队人的面耿直地纠正:“王队,资料上写的一米七,监控里比例尺量出来也差不多,差二十公分目标特征可差远了。”
王队那张胖脸,当时就跟喝了滚烫的开水似的,从脖子红到天灵盖。他瞪着我,皮笑肉不笑地说:“大壮同志的眼神确实不错。”我愣是没听出弦外之音,还点了点头:“嗯,视力5.2。”
结果可想而知——一纸调令,我被发配到了档案室,美其名曰“沉淀”。
档案室的味道,是陈年纸张和灰尘的混合体,带着一股被时光遗忘的霉味。我每天的工作,就是把那些泛黄、脆化的旧案卷整理、归档。直到那天,我无意中翻到了那个编号为“1031”的案卷。
案件编号:2000-10-31 雪莲家属楼特大火灾
一、案件背景
时间:2000年10月31日10:30—13:10
地点:“雪莲矿务公司”4号家属楼(6层,48户)
天气:起火约3小时后,局地出现50年一遇特大暴雪(24h降雪28,气温?18 ℃,道路瘫痪60小时)
二、发现经过
10:30 县110接警:雪莲家属楼“爆炸 + 火球”
10:45 消防2车9人抵达,11:40控制明火
12:50 现场移交应急火调组
13:10 暴雪封路,刑侦技术人员被困城外38k48小时后始得进入
三、伤亡统计
死亡 19 人(男 11 女 8,含 3 名儿童)
重伤 7 人,轻伤 21 人
其中 204 室母子二人死状异常:
孟某萍(女,38 岁,无业)——双眼遗失,颅骨有3处锐器造成的痕迹
孟某航(男,12 岁,死者之子)——枕部后侧有裂伤,颈部骨骼受损
两具尸体均位于厨房门口,皮肤部分炭化,创口被烟灰与消防水浸渍
四、初步调查(火警提供)
1. 电表箱发现铝导线熔珠,弱电井有金属熔滴痕迹;
2. 204 室门口散落一柄 1.2 kg 短柄消防斧,木柄已燃尽,金属部分高温变色;
3. 总闸空气开关呈闭合态;
4. 地面油渍因消防水与暴雪冲刷,已无法取样。
结论:电气线路老化引发短路,漏油(住户存放食用油)助燃,导致快速立体燃烧——定性为“重大意外火灾”。
五、案件疑点
1. 204 室门外地板缝内检出微量人血(与烧伤无关),两具尸体颅骨裂痕边缘有“V”形锐器特征,与“高温胀裂”不符;
2. 法医复核:锐器造成的损伤系生前伤,孟某萍双眼遭遇钝性撕脱,非动物啮咬或自燃爆裂;
3. 刑侦立案升级:涉嫌故意杀人+纵火。
六、唯一失踪人员
孟某可(女,10岁,孟某萍次女),暴雪后统计幸存者始终无其下落,登记为“失踪”,不排除其犯罪嫌疑人身份。
特大火灾……十九死……眼球遗失……锐器……失踪……孟某可……
2000年。我五岁。而这个叫孟某可的小女孩,十岁,在家破人亡后失踪。
卷宗里“双眼遭遇钝性撕脱”的法医描述,像一根冰冷的针,猛地刺入了我的记忆深处。
2014年那个地下室!那个穿着黑冲锋衣、戴着白手套的神秘人!他手里攥着的,不就是两颗……他当时文质彬彬地说:“我在解剖。”
一股寒意从尾椎骨窜上天灵盖。那个困扰我多年的“黑影”,那个在书店神秘消失的黑冲锋衣,与“1031”案凶手的身影渐渐合为一体,世界上会有这么巧合的事吗?
我立刻想冲出去申请调查,但理智拉住了我。仅凭一份二十多年前、已定性为意外的火灾案卷,和一段我口说无凭的、多年前的青少年目击经历,根本无法立案,只会被领导当成异想天开。
接下来的日子,成了煎熬。我明知一个恐怖的秘密可能近在咫尺,却无法行动。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利用整理档案的便利,偷偷留意所有与眼部损伤、失踪年轻女性相关的未结案件,试图找到更多能将“1031”案与“黑冲锋衣”联系起来的线索。我甚至几次绕路去那家书店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