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裹着的却是淬毒的针,每一寸都与她的行径撕扯出狰狞的裂口——她不是孩子,是个藏在稚嫩皮囊里的恶魔。我无数次攥着衣角发呆,一个五岁的小孩,眼底怎会盛着那样浓稠、化不开的恶意?后来书里读到“人之初,性本恶”,我才猛地怔住,原来这句话不是空谈,是刻在张友爱身上、扎进我骨血里的铁证。

    那年我也才五岁,在小县城边缘的乡下,学前班的孩子要住校。小小的身子扛着大大的书包,里面塞着换洗衣物,还有妈妈梳了半宿才编好的辫子——她总说“女孩子要体面”,那辫子要能撑过一整个星期,可一整晚和被子枕头的纠缠,第二天醒来,碎发就会从辫子里钻出来,像爆裂开的爆米花,炸得我额前、耳后全是,我踮着脚够到洗漱台的镜子,指尖笨拙地拢,却越拢越乱,最后只能任由它们翘着,像只慌张的小兽。

    宿舍里的方雨是我从小认识的伙伴,我们踩着上下床的梯子爬下来,光着脚在水泥地上跑,忘了要叠被子,忘了洗漱台的冷水会冰得指尖发麻,更忘了老师说过早上要去教室集合。那时的记忆像被水泡过的糖纸,模糊里只剩阳光的味道,直到大叶老师来。

    他是个矮矮的小老头,袖口总沾着粉笔灰,笑起来眼角的皱纹会堆成小山,我们都爱叫他“大叶老师”,觉得他像村口那棵老樟树,温吞又可靠。他牵着我的手往教室走,掌心的老茧蹭得我手背发痒,走到第三排靠窗的位置,他停下来,指着旁边空着的椅子说:“苏栀,以后就和张友爱坐这儿。”

    我后来总在想,那一刻是不是命运的蛛丝突然缠上了我的手腕,细细的,却勒得人喘不过气。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迷信“命”这个字,信到骨子里,觉得从被安排成同桌的那天起,我就掉进了一张早织好的网,挣不脱,也逃不掉。就像山上那些长得最艳丽的菌子,伞盖红得像血,菌柄白得像玉,大人总说“越好看越毒”,可对那时的我来说,那抹艳色太诱人了,诱得我一步步往前走,忘了身后的警告。

    张友爱先开口的,声音软软的,像刚融化的棉花糖:“你叫什么呀?”

    “苏栀。”我攥着书包带,有点紧张。

    她笑了,露出一排白森森的牙齿,眼睛弯成了月牙:“我叫张友爱,很高兴和你做朋友。”

    我也笑了,心里甜滋滋的。那时候我只有两个朋友,邻村的顾二哥,还有宿舍的方雨姐,张友爱是第三个。我觉得交朋友就该掏心掏肺,就像妈妈说的“待人要诚”,所以当她从书包里摸出一块巧克力,粉红色的锡纸在阳光下闪着光,说“这是见面礼”时,我慌了——我什么都没准备。

    我急急忙忙地翻书包,课本、橡皮、妈妈塞的手帕……最后摸到那个亮晶晶的发夹。那是妈妈前几天赶集给我买的,水蓝色的塑料花瓣,中间嵌着一颗小小的玻璃珠,我每天都揣在书包里,舍不得戴。我把发夹递过去,指尖都在发烫:“这个给你,我最喜欢的。”

    她眼睛亮了,立刻摘下发圈,把发夹别在自己的羊角辫上,转过来给我看:“好看吗?”

    “好看。”我用力点头,看着她头发上的水蓝色花瓣,觉得心里比吃了蜜还甜。

    她把巧克力塞到我手里,我拆开粉红色的锡纸,一股甜腻的香气飘出来,咬下一口,巧克力在舌尖化开,甜得发齁,像是要把往后所有的苦都提前盖过去。

    可现在再想,那时的我多傻啊,像极了童话里的白雪公主,对着递来毒苹果的王后,毫无防备地张开了嘴。只是白雪公主有王子救,我没有。那个盛夏,当我咽下最后一口巧克力时,某种东西就已经死了,像扑向火焰的飞蛾,连挣扎都没有,最后只剩一摊冰冷的灰烬,被风一吹,就散了,连痕迹都留不下。

    第一个星期就在蝉鸣与粉笔灰的气息里轻飘飘过去了,我们这群刚踏入校园的孩子,对新的课堂、陌生的同学都带着新鲜的满意。周五放学的铃声一响,我就朝着校门口那抹亮眼的红跑去——是爸爸的红色摩托车,他总是把车擦得锃亮,像团燃烧的火。

    那天他穿了件熨得平整的白衬衣,袖口挽到小臂,黑色皮鞋踩在水泥地上,发出清脆的声响。周围同学的目光都黏在他身上,有人小声说“你爸爸好帅啊”,我把胸脯挺得高高的,欢喜得像揣了颗糖。从那以后,上学放学的路,永远有爸爸的摩托车载着我,风掠过耳边时,我总觉得自己是最幸福的小孩。

    妈妈从没来接过我,她不会骑车,连自行车都摆弄不明白。她也不识字,是个地地道道的文盲,连自己的名字都写得歪歪扭扭。所以每次开家长会,我都找尽借口不让她去——我怕同学看见她洗得发白、袖口磨破的蓝布衫,怕她被老师问起话时,只会局促地搓着手说“俺不懂”,更怕别人知道,我的妈妈连一张请假条都不会写。那时的我,把“丢人”两个字刻在心里,觉得妈妈的每一处都不合时宜,却忘了,她是把家里最好的,都留给我的人。

    后来才懂,那句“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不是训诫,是人心底最本真的温度。可那时的我,却把这份温度踩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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