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曹魏曾擁九州之地,居天下之中,以大國之重行如此妥協之事。
而大漢不過區區益州之地,卻依舊以法網束下,不知算不算先帝與丞相群臣之間又一種理想與浪漫了。
畢竟曹魏寬縱之法,對於『一統天下』這事來說,確有其利在,只是未免有幾分『我死後,哪管他洪水滔天』之感。
也難怪曹叡如此痛恨曹丕,就連喪禮都嚴重缺席。
彼時曹叡喪時不臨的大不孝大不敬鬧得天下皆知。最後曹魏那邊的官方口徑說,『曹真、陳群、王朗等以暑熱固諫』,給曹叡這位大魏天子找補了一番。
這寬縱之法也不是曹操的初衷,假若曹操知道曹丕繼嗣後會對士族全盤妥協,對自己的政策反攻倒算,恐怕未必會傳位給他,而曹丕到了地下恐怕也要被曹操狠狠拷打。
畢竟打壓士族豪強是幾位開基之主的共識,而真正貫徹到底的,只有大漢一國而已。
在丞相嚴刑峻法、密網束下的治理下,大漢境內已是『賞罰必信,無惡不懲,無善不顯,吏不容奸,人懷自厲,道不拾遺,強不侵弱,風化肅然』的景象。
這是《漢科》的功績。
可如今也成了它的侷限。
它是一劑猛藥,專為益州一州之地的沉痾積弊而配製。
當大漢的版圖還蜷縮在巴山蜀水之間,當北伐大軍的糧草全靠蜀中漢中供應,當朝廷的政令可以四通八達數日可至的時候,《漢科》的嚴刑峻法就是最有效的工具。
可如今,大漢疆域從一州之地擴充套件到了益州、關中、隴右、荊州,乃至半壁交州,地廣數千裡,治下百姓從百萬之眾增長到了四五百萬,政令難以通達,官吏嚴重不足。
若仍以治一隅之地的嚴刑峻法遍施於四方州郡,必然引發動盪。
因為根據蜀科稍作修改的《荊科》甫一在荊州鋪開,郡縣官吏陽奉陰違,百姓枉屈怨懟的局面就已經在荊州日日發生,反覆發生。
而偏偏這些官吏態度極為恭謹,極為栈陶恐,他們還總能找到判案的法律依據,你甚至辨不清他們是遵紀守法還是陽奉陰違,甚至好人也在不知不覺中辦了壞事。
劉禪去了好個郡縣,進了好幾處縣獄郡獄,無一處沒有囚犯喊自己是被冤枉的。時代的一粒沙,壓在普通百姓身上就是一座大山。
劉禪作為天子,不得不為大漢尋找一條『中庸』之道。
當然不能像曹魏那般直接向特權階級妥協。
可必須讓地方官吏判案時當真『有法可依』,不再模稜兩可,不再憑其個人愛憎好惡,從律法中找到漏洞任意施為。
也必須讓負責監察地方司法的『監察御史行走』能夠根據新立之法檢驗司法官吏是否瀆職。
它要大大減省司法官吏,減少執行與監察的成本,讓整個執法與監察體系執行得既快又準。
所以它必須是一部精悍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正的法典,而不是近千萬字卻又互相矛盾的屎山。
這就是一項細緻的大工程了,非積數百人數年之功不可成,這還只是粗有小成。
好在劉禪腦子裡已經有了綱領,現在要做的就是尋幾個確有才幹的能吏,榨乾他們,借他們之力把自己的思想與綱領貫徹下去。
同時,立法著律是一等一的國家級大事,誰能參與進來,誰將來就有了成為國家核心要員的資歷。
當年主導《蜀科》制定的,是丞相與法正、李嚴、劉巴、伊籍這五名要員,劉禪身邊如今也有很多年輕人需要這份資歷。
向朗、李嚴作為邊緣人,如今只是做一做先期最苦最累的工作,等到最後真正編纂法典的時候,自會成立一個典律寺之類的組織。
他們能在裡面擔任何種職務,拿到何種名份,功勞幾何,後世能否記住他們的功勞,就看他們接下來的表現如何了。
劉禪這次之所以駐蹕於城固,也是想看看城固法治如何,結果同樣積案不少。
向朗與李嚴起初不明白為何天子會呆在城固,為何會召見他們,又為何會讓他們來看積案卷宗。
可隨著積案卷宗看了一卷又一卷,他們終於隱隱約約猜到了天子的用意。
那位天子一言不發,待他們將這幾卷積案全部看完,才從中隨意抽了一卷出來,看了兩眼後又把卷宗遞給了他們。
二人接過,展牘而觀,曉得天子接下來必有問對,一時也隱隱有些頭疼起來。
案情倒不復雜。
城固西鄉有男名李甲。
因平日與妻家有嫌隙,一日酒後提刀闖入妻家,將其妻父、妻母、妻兄三人盡數砍殺。
鄉里遊徼聞訊趕到,將他綁了,押送縣獄。
案子本身沒有什麼疑點。
兇器人證俱在,兇犯本人也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