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殺三個沒有死罪的無辜之人,罪當腰斬。
這也沒什麼問題。
但問題在於,腰斬後還有『株連其妻子』這一判罰。
而在此案中,兇犯的妻子是被害人的親生女兒、同胞兄妹。
縣中主管律法的縣丞認為,律文寫得明明白白,『不道』之罪株連妻子,那就該抓,該殺。
縣長王遊卻不同意。
向朗目光落在卷宗末尾,彼處還附著王遊手書:『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於殺乎?彼婚姻既絕,不當復坐其妻。』
所謂『義絕』,也沒有得到官方律令的明確認可,但已是某種共識與判案的慣例。
李嚴也在看。
兩人幾乎同時放下了卷宗,看向那位天子,而那位高居上首的天子這才從容開口,語氣也頗為尋常:
“此案尚未決斷。
“向卿,你如何看?”
向朗聞言沉吟片刻,才緩緩道:
“臣以為。
“城固長王遊所言有理。”
“哦?”劉禪皺了皺眉。
向朗將卷宗往膝上放了放,片刻後才徐徐答道:
“老臣記得,前漢有一樁舊案。
“孝景皇帝時,有民名防年,其繼母陳氏殺其生父。
“防年一怒之下,又將繼母殺死。
“有司議罪,以為殺母當以大逆論。
“景帝猶豫未決。
“時太子(漢武帝)在旁,景帝問之。
“太子對曰:
“『夫繼母雖如母,不及生母,因生父之故,比之於母。』
“『今繼母無狀,手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絕矣。』
“『宜與殺人者同,不宜與大逆論。』
“孝景皇帝從之,遂以普通殺人罪論處,不以大逆。此案與本案雖不盡同,其理一也。”
向朗言及此處,抬起眼來看向那位天子。只見天子依舊面無表情,對此不置可否。
向朗這才繼續道:
“繼母殺其父,則母子之恩絕。
“故殺繼母不為大逆。
“李甲殺其妻之父母,則夫妻之義已絕。
“義既絕,則不為夫妻。
“不為夫妻,則不當株連。
“王遊所判,臣以為是也。”
劉禪聽罷,問道:
“如此說來,那國家律法又將如何?
“律文明定株連妻子。
“若依向卿與王遊之判,大漢律文豈非形同虛設?”
向朗心中雖已有自己的答案,卻不明白天子究竟是想按國法判案,為大漢定下新規矩,還是循人情義理重定規矩,一時也不能答。
“李卿,你又如何看?”
李嚴自看完卷宗便一直沉默,此刻被天子點名,才終於老老實實地開口答道:
“稟陛下,當年臣在犍為太守任上,便斷過一樁極相似的案子。也是男子殺妻家數人,也是不道之罪,臣當時判的是株連。”
向朗眉頭頓時皺了起來。
李嚴也不理會向朗,繼續道:
“律文所以定不道之罪株連妻子,非獨為懲兇犯一人,更是為了以儆效尤。
“使天下人知,家有惡行,則舉家同罪,故為夫者不敢逞兇,為妻者不敢縱容。
“若依王遊之判,則妻子不但不受株連,反得因夫之惡行而脫罪,此非律文本意。
“且其妻與兇犯同居一室,朝夕相處,其夫積怨如此,為妻者豈能全然不知?
“知而不阻,阻而不告,便是失於相夫之責,失責而不懲,何以戒後來者?”
向朗聽到此處,終於忍不住道:
“正方此言差矣。
“其妻若知夫有殺心而縱容,自當另議。
“可卷宗之中並無隻字片言提及此事,如何能憑揣測便定其罪?
“況且其妻所失者,乃是生身父母、同胞兄弟。
“若再以株連加刑于她,豈非雪上加霜?公義何在?”
李嚴面色不變,只淡淡道:
“律法之設,原不為一人一事。
“向府君所言,固然有情理可憫之處。
“然若開此先例,日後凡有殺妻家者,其妻皆得免坐,則『不道』株連之法,自此廢矣。”
兩人一時間你一言我一語,雖還沒有到爭吵的地步,但氣氛顯然已有些僵了。
劉禪始終沒有插話,靜靜聽著二人論辯,待二人都不再開口,他才看向侍立在側的法邈:
“城固長王遊可曾尋過事比?”
法邈躬身答道:
“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