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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頓住,孫喬也回過神來,看著徐德嘴角一抽。
差700塊......
一個十年起步,一個三年左右,就隔著區區七百塊。
最關鍵的是......
‘不是,這證據是從哪拿出來的?’
孫喬看著審判臺上的證據,又看了看徐德,臉上滿是錯愕與震驚,眼神中很是遲疑。
‘哪來的證據?公文包是空的啊,他把證據藏哪了?’
‘不對啊......’
孫喬只覺得腦子嗡嗡的。
他和趙剛還在尋思著賭一局呢。
結果,這賭局裡。
洗的開庭就直接展現空的公文包說沒帶材料,隨後就跟卸掉方向盤一樣,直接說認罪,不給對方賭博的機會。
於是,趙剛認栽了,答應了下來。
但什麼叫......
趙剛認栽之後你又把證據掏了出來,說實際上自己帶了材料?
這行為,如果放在賭桌上是叫什麼?
‘出老千...這一定是出千吧...這肯定是出老千了!’
孫喬呢喃著,旋即臉色逐漸難看下去,原本好不容易平靜下的情緒,此刻竟又有些憤怒。
‘庭審你都出千?’
不過可惜的是,徐德是聽不到他的話了,此刻只想著給減罪。
......
“尊敬的審判長!”
“依據《民法典》第1156條‘過錯責任原則’。”
此刻。
庭審上,徐德好似進入記憶宮殿,檢索著腦子裡的各個法律記憶。
“原文明確提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確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民法典》第1173條‘過失相抵’,‘被侵權方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聽著很繞。
但實際上很好理解。
也就是,如果是被害人自身擴大了自己的傷勢,那麼,被害人本身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就本案。”
“我方被告人,無論是從藥物研發、藥物生產、藥物生產車間、藥物售賣、寵物醫院,無一例外,都是以獸用藥的標準行事。”
“而寵物醫院,在售賣此藥之際,也是聲稱這是獸用藥。”
“第一人民醫院患者,在明知這是獸用藥的情況下,依舊選擇私下服用。”
最後的最後。
徐德緩緩開口,如實說著:
“就本案,涉案患者身體所出現的副作用...其自身要承擔相當大的責任!”
先降罪。
再減刑!
把人用藥的罪降低成‘獸用藥’,降完,再用這些法例一點點削。
很經典的策略,但架不住好用。
如此......
“綜上全部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