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节
    所以。

    “首先。”

    “沒有任何一條法例規定,餐刀屬管制刀具!”

    “所以,被告人張月,持餐刀,是屬合法行為。”

    “其次......”

    徐德緩緩開口,說出的話有些荒誕,可偏偏又有一大堆邏輯分明,理論紮實的話進行解釋。

    “其次,我方並未進行主動挑釁!”

    “請回憶,這個道具,是在什麼階段才出現。”

    “是在客觀情況下,遭受到侵犯時,才將‘防禦性工具’抽出,做出防禦性行為!”

    砍刀這種算是管制性刀具。

    基本動手,就能被判定故意殺人。

    但餐刀不同,首先是這玩意很鈍。

    是的,餐刀很鈍,之所以還能切割牛排,原因在於,餐刀是類似鋸子一樣,刀刃上沒有刃口,存在一排小鋸齒。

    是利用鋸子鋸木頭的原理,將盤中牛排鋸下!

    整體捅刺什麼的......

    和一根很鈍的鐵塊捅人,除了尖銳點,沒有別的優勢了。

    所以,在司法定義中,這玩意處於‘中立’。

    所以,張大手持餐刀並不違法...哪怕她拿一百把餐刀,警察見到,也找不到理由將其管制。

    “異議!”

    代理人席位。

    範賀聽了半天,最終臉色難看地突然開口將其打斷。

    “你方所言,不過是性質上的兇器!”

    “就本案而言,這柄餐刀,是實打實的,用途上的兇器!”

    “它只是性質本身不同,但做出的行為,就是奔著兇殺他人而去!”

    司法領域存在兩種兇器。

    一是性質類的管制類兇器,知曉會造成其餘人傷亡,如槍支、管制類刀具。

    二便是造成傷亡的器械,如磚頭,廚用菜刀。

    但話又說回來了。

    餐刀...不是性質類的兇器!

    那麼,拿刀的性質自然也會改變!

    拿的不是管制刀具,攻擊力,造成他人傷亡的嫌疑,就會直線下降,那你的攻擊慾望,往往也會下降。

    再加上......

    張大用刀時,出現的時機很不錯。

    她是在自身快要受到侵害的時候,才將刀抽出!

    “綜上所述”

    “這是一柄提前防禦自身的防禦性道具!”

    “它難殺人、難以傷人,但卻具備一定自衛能力!”

    徐德緩緩開口,他嘗試用邏輯征服在場所有人。

    整個第一法庭全都沉默下去。

    眾人張著嘴,靜靜的看著他。

    徐德忽的話鋒一轉。

    他又道:

    “公訴方,我記得,警方曾在現場撿到過一支錄音筆。”

    “而這錄音筆的內容,被以證據的形式,遞交到了法院,請問是否有這回事?”

    聞言。

    公訴席。

    三個檢察官頓了頓。

    片刻後,鄧世傑點點頭,“是的,是三號證據。”

    在前不久,徐德甚至還有用過。

    也就是,詳細記錄下,劉國富‘坦白’的那支錄音筆。

    既如此。

    “好,既如此,那麼現在案情已經很明確了!”

    徐德立馬開口,他面色淡然,神色不急不緩,開口道:

    “綠森市表明,被告張月與傷者劉國富之間,存在明確的矛盾。”

    “這個矛盾催發出被告人準備私下會見對方。”

    “見對方做什麼?是殺人?”

    “不,根據3號證據,‘錄音筆’的存在,我們可以明確看出,被告人私下見面的目的是...取證!”

    “她想違規取證。”

    是的。

    張大的目的就是違規取證。

    如果是奔著殺人去的,她沒理由繼續錄下證據。

    洗清張二的冤屈?

    張二是原告,劉國富是被告,張二身上不具備冤情!

    甚至,劉國富死了,張二還會喪失治病資金來源,所以,從一開始,對方找上劉國富的目的,便是取證。

    她要違規取證...一個可以讓被告被宣判的證據!

    “但是。”

    “違規取證是有一定風險的!”

    徐德的聲音忽的拔高几個調,繼續說道:

    “傷者劉國富,已經連續多次犯下案件。”

    “雙方的攻擊欲、底線道德、生理,存在明顯的差距!”

    “所以,被告人需要一個防禦性道具來進行自衛。”

    “但,因不是主觀殺人,所以,這件道具殺傷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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