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一點,只需要有一定防禦能力即可。”
“最終......”
說著。
徐德將手裡,警方拍攝的‘防禦性道具’的照片,擺在眾人面前。
他甚至還轉了個圈,讓聽審席眾人也能聽懂。
“選定了這把餐刀,做自衛道具!”
客觀角度上來講。
代表主人主觀是否故意的思維,是從三方面來看。
①刀本身殺傷力;②你帶它的目的;③當時怎麼用。
這三條,無論哪一條,餐刀都完美的處於最恰到好處的時候。
1,餐刀本身攻擊力殺傷力極弱,若是奔著殺人去的...說不定對方隨手撿個鐵棍都能反殺。
2,傷害弱,聯合錄音筆,帶的目的便是自衛。
3,使用時,是在自身受到侵犯的時候所使用!
綜上所述......
“這,不是兇器!”
徐德舉起,這把捅了17刀,險些將劉國富腸子戳爛的餐刀照片。
緊接著。
“這,才是兇器!”
徐德又舉起,在綠森市巷子時,劉國富隨手撿起,半個巴掌大的小石頭的照片。
話落的剎那。
整個第一法庭,陷入一片詭異而持久的寂靜之中。
第170章 哪有人這樣打官司的!【求月票!】
捅了17刀的刀,不算兇器。
隨手撿的石頭,才算是真正的兇器!
當這一連串的話落下的剎那。
檢察官:......
聽審席:......
所有人沉默住,有人直勾勾盯著徐德張了張嘴,卻不知該說什麼,感到如鯁在喉。
就連場下。
見慣了刑事大案的老記者吳姐,此時也是愣了又愣。
無數思緒,在她大腦中紛亂。
‘餐刀不屬於管制刀具,本身很弱,沒開刃,所以代表持刀人的主觀殺人意念很小......’
‘對的對的對的,說的沒錯......’
‘不對不對不對,再怎麼弱,捅了17刀這個行為,也具備了主觀故意性質......’
‘對的對的對的對的,抽刀的時候是‘無限自衛權’.....’
‘不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