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提前12小時準備刀子,又在凌晨三點主動走到醫院,隨後凌晨四點,用準備的刀捅刺對方17刀,險些喪命......
簡潔來看,這就是很明確的故意殺人!
審判臺。
“這......”
審判長孟俊峰沉默,眉頭緊蹙。
思索片刻後,他扭頭,再次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代理人所說......”
代理人席位。
聽著審判臺的例行詢問,範賀微微抿了口茶水,臉上流露出志在必得的微笑。
他的能力很強...能在海城捲到這個地步,自然不是一般人,他有信心,這個辯點沒人能反駁。
只是......
審判長孟俊峰:“你方是否認同?”
話落的剎那。
兩個字瞬間響起。
“異議!!!”
“我方有很明確的異議!!!”
被告席。
近乎是在法官聲音結束的剎那,反對的聲音立馬傳來。
這下。
代理人席位,公訴席,甚至是旁聽席,所有人微微一愣。
明確的...異議!?
兇器提前12個小時藏匿,隨後用其捅傷,存在明確矛盾,自身也有動機的劉國富身上......
這怎麼想也洗不掉嫌疑吧!
就在眾人皺眉,屏息凝神,等待徐德給出答案的時候。
便見,他微微張開嘴,下一秒......
“審判長,就本案而言......”
“案件。”
“沒有兇器!”
沒......沒有兇器?
四個字落下的剎那。
第一法庭,近千人大腦齊齊卡殼,所有人看著徐德愣在原地,竟短時間想不通這句話的含義。
徐德卻沒停下。
他繼續道:
“首先,器械與器械之間的性質不同。”
“有些器械,隨身攜帶式為了殺人而用,而有些器械...則是為了自保!”
什麼才是兇器?
眾所周知,對別人造成傷害的,才算是兇器。
但兇器本質就是器械,難道有沒有想過...什麼器械,才會在司法中,被第一時間認定為兇器?
畢竟。
一根國小學習用的圓規,與一把西瓜刀,都很鋒利。
但,為什麼西瓜刀會成為管制工具?而圓規會開放購買?分明都能輕易殺死人。
如果代入這個思維。
你就會發現,好像在殺人領域中,只要你想,那所使用的器械就沒什麼區別,但徐德要說的是......
有區別!
“我方委託人,被告人張月在案發前夕,並非謿ⅲ讣器械,也並非為了殺人而帶......”
“這把刀的真實定位是......”
徐德頓了頓,旋即表情嚴肅,一本正經的開口道:
“是防禦性道具!”
代理人範賀:?
公訴席:?
聽審席:?
防...防禦性...還是道具!?
嗯?
眾人大腦再次陷入宕機,短時間空白,愣愣的看著對方。
這些字他們都認識,但組合在一起...卻顯得是那麼的晦澀難懂,令人難以理解。
“被告方,你的意思是......”
審判臺上。
就連審判長孟俊峰,都有些遲疑,他開口道:
“被告人張月,案發前12個小時拿刀...本意不是殺人?”
徐德點點頭,“絕非謿ⅲ ?
孟俊峰又問:“她是為了自衛?”
“沒錯!”
徐德再次點頭。
“很明顯,我方委託人,她是一個青年人、是一個朝氣蓬勃,剛滿18歲的女孩,她與劉國富之間存在明確的體型與生理差距......”
“所以,當晚見面,需要一個防禦性道具進行自衛。”
一番話落下。
別說審判區了,就是聽審席,眾人此時也是有點沒忍住。
“自...自衛?嗯?”
“不是...拿刀捅人的是自衛,赤手空拳的是威脅...我怎麼感覺那麼怪呢?但稍微一想,好像又不是不能理解,可還是覺得怪......”
“刀是防禦性道具!?”
“等等,我有點笨,你等等,讓我思考一下......”
“月黑風高夜,持刀捅人的行為是在進行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