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节
...有點意思。”

    “......”

    聽審席眾人慾言又止,止言又欲。

    有人歪了歪腦袋,愣愣的看著徐德,不知道這句話,究竟是在怎麼一個腦回路下說出來的。

    範賀的臉流露出匪夷所思的表情。

    他皺著眉,張著嘴,不可置信的看著對方。

    範賀知道自己沒有道德。

    他也知道自己的底線較低。

    這很正常。

    畢竟,律師這一行就是這樣,你底線越低,道德越爛,往往在庭審中更能佔據優勢位。

    範賀本以為,自己的道德底線,以及思維已經足夠低了,但眼下......

    他算是小巫見大巫。

    碰到真正的低手了!

    什麼叫捅了別人17刀的刀子,是自衛!?

    “被告律師,你的意思是,被告人張月,持刀是自衛,不存在謿ⅲ俊?

    “這把刀,也不是兇器,而是作案工具......”

    範賀忍不住了,忽的開口,違反庭審秩序詢問。

    “甚至...不該以兇器來定義這把刀!?”

    “沒錯。”

    被告席。

    徐德的德行很高,他選擇包容對方打斷庭審秩序的行為。

    “這把刀從本質來說,不是兇器!”

    範賀忍不住道:“如果這都不算,那什麼才是兇器?”

    “自然是司法原文上明確標註的!”

    徐德理直氣壯,眉頭皺起,很明顯,是在質疑對方的法理水平。

    在司法中,什麼才是兇器都不知道?這人到底讀沒讀過書!?

    果然,正如錢昊所說,對方與他們自己完全不是一個物種,甚至都快有生殖隔離了......

    不過徐德是個有道德的人。

    “諸位。”

    “有關‘攜帶凶器’的認定,我們可以看最高院的法釋。”

    “關於‘攜帶凶器搶奪’的認定。”

    “《搶劫解釋》第六條規定,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官方明確定義的違法禁止物品不多。

    槍、銳利的刀、炸彈,一旦作案,都算兇器。

    而除此外,效力低一級的便是,不具備兇器認定,但依舊作案的器械。

    理論上,張大的刀就屬於這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