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9节
    “被告人張月存在明確違規。”

    “首先,就本案,監控所表示的證據中,足以體現,一刀便能制止侵害。”

    第一刀的時候。

    劉國富就想跑了,那時他感覺自己就是個破了洞的氣球,整個人的力氣和精力向外流淌,癟了下去。

    隨後是第二刀和第三刀。

    三刀下去。

    在監控視角中,劉國富已經躺在地上。

    “而被告人卻再次捅刺14刀!”

    “在侵害已被制止後仍反覆攻擊要害,強度明顯過激,不屬於防衛行為,足以證明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

    檢察官王安眼神一凝,並未停下口中的話。

    他再次道:

    “被告人在可以辨認、已經沒了防衛需要,還進行重傷,不應被認定為防衛行為!”

    有關防衛過當,為了不被人濫用,所以會很苛刻。

    常規的防衛時。

    如果有人打了你,隨後對方想跑,你要是追上去與之纏鬥...這就算互毆。

    是否需要防衛,關鍵點在於,‘侵害是否還在繼續’!

    比如。

    有人打了你一頓,對方打沒力氣,已經停止毆打,準備走,這時候你在背後給他兩腳。

    這是板上釘釘的互毆。

    但如果。

    你反抗的時候,是在對方欺負你的行為還在繼續,對你造成了壓迫,那麼......

    你就符合了正當防衛。

    受害者劉國富在監控中雖然看不到臉,可身體的狀態,哪怕是個白內障都能看得一清二楚。

    三刀過後,對方已經躺在地上,危險解除。

    也就是說。

    此時對張月而言,周圍已經沒了威脅。

    可被告人張月,在無威脅的情況下...卻繼續補了14刀,這算什麼?

    算故意!!!

    “綜上所述。”

    “無論是行為,還是矛盾與動機,證據鏈都足以證明,被告人張月,存在主觀殺人意念。”

    檢察官王安,開口如實說道。

    他的邏輯很銳利。

    就像是一把鋒利的手術刀,將這起案件最核心,最難以評審的地方說出。

    整個第一法庭,足以容納近千人的地方。

    在這話落下後,陷入沉默。

    是的。

    追殺,就是案件最核心的因素!

    如果沒有後續那14刀...檢察官絕不會指控對方‘故意殺人未遂’!

    哪怕張國富因為前三刀死了,他們也不會提起故意殺人。

    最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在只有故意傷害的指控下,徐德若是能咬死嘴不鬆口,說不定真就正當防衛,無罪釋放了。

    甚至......

    哪怕不死咬防衛。

    只是簡單的博取同情,說事出有因,情節特殊,那麼,在輿論的加持下,法院可能就半推半就的判個五六年,甚至是緩刑也有可能!

    可偏偏的。

    張大補了14刀!

    一共17刀,這法院和檢察院就不能無視了,一旦判決出現差錯,後續會有無數人進行模仿!

    不過......

    但......

    “異議!”

    “我方不認可公訴方所說的依據!”

    被告席上。

    徐德沒有絲毫猶豫,直接開口駁回。

    他伸出手,將一張列印出的材料舉起,上面赫然是有關強姦與無限防衛權的應用。

    “依據《刑法》第20條第3款(無限防衛權)”

    “原文為:【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說著。

    不等對方開口,徐德便繼續道:

    “公訴方,上述將一整個防衛行為拆成了3刀與14刀。”

    “但實際情況...從來都只有17刀!”

    他說的話有些繞。

    但總結便是,這是一個持續性的防禦動作,期間沒有中斷,沒有停頓,只是單純的在感受到危險後,抽出刀子向前捅刺17刀。

    並非是三刀能解決掉戰鬥,觀察後又補了14刀。

    總的來說......

    “這17刀不分性質,也不分先後!”

    “有的,只是在感受到威脅後,下意識進行的防衛!”

    說著。

    徐德頓了頓,話鋒一轉,又忽的將語氣放鬆,緩緩道: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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