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處於強姦的恐懼下,思維與精神和行為無法我們不能以苛刻條件要求她。”
“如果真是奔著殺人而去......”
“那麼,這17刀出現的位置並非是腹部與大腿,而是脖頸!”
如果是奔著故意殺人而去。
那別說17刀了。
3刀捅進喉嚨,足夠將劉國富弄死了!
所以......
“劉國富身上所受之傷不規則,無邏輯,無刻意奔著致命點而去。”
“很明顯。”
“這是一個處於驚恐之下的女性,所做出的自我防衛行為!”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被告人張月......”
徐德的語氣中帶有一絲絲的堅定與不可否認,開口吐出。
“絕非故意殺人!”
話落過後。
現場頓時為之一滯,旋即眾人稍稍明悟。
尤其是聽審席,大多人明顯是想到了什麼,臉上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
剎那間。
一陣竊竊私語再次響起。
“對了,無限自衛權...設立的初衷便是,遭遇到緊急情況時,會導致當事人的思維混亂,焦急......”
“如果這是個連續性動作,期間並無中斷的話...那好像確實還在‘自衛’的界限內。”
“自衛?真是自衛?”
“......”
聽審席中。
眾人此時只覺得邏輯化成拳頭,在不斷毆打自己的大腦。
客觀來說,他們覺得檢察官說的有道理,張大確實是存在殺人的主觀態度,他們的輿論主要圍繞於劉國富,甚至外界的報紙都沒說對方沒主觀殺人意念。
但......
按照徐德的角度來講,好像又是防衛。
就如同李家村·案,被告人王強從車上到撤下,是一個連續性防衛動作!
甚至......
除此外。
‘無限自衛權’的設立初衷,也有遭遇緊急的事情思考不過來,導致自身意外犯下很大的後果。
區別在哪?
十八中·案,也就是徐德所經手的上一起刑事案件。
案件中,受害者是個學生,遭遇欺凌,假設對方在被欺凌時反抗殺人,百分百的防衛過當。
為什麼?
因為‘校園欺凌’這件事,是一個很長,很緩的事情,它會給你極長的思索時間。
反倒是突發事件。
如搶劫、強姦、突兀的行兇,這些,時間短,給人的思索時間也短。
身體會下意識的進行防衛,而沒有思索的情況下,防衛的力度自然也取決於你的‘潛意識’!
強姦便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