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鏡。
他對女性沒意見。
他對男性也沒意見。
正所謂婦女能抗半邊天,一個人不該被自身的性別所定義。
但眼下說的不是男女問題,而是單純在離婚案中,品行敗壞的那一方。
無關男女對立因素,純屬客觀、現實、一針見血的剖析道德敗壞者的內心思緒!
綜上所述......
“爭奪‘撫養權’,與其說是爭孩子,實際上在這些人的眼裡,不如是......”
“爭奪撫養費!”
徐德緩緩開口,他的思維邏輯十分清晰,所說更是透徹。
撫養權與撫養費是近乎劃‘=’的。
至於這點如何破解.......
第110章 刁鑽的辦法
多數人想爭孩子,實際上並不是在要孩子,口中所謂的讓孩子更好,實際上也不是為了孩子更好。
單純是為了要撫養費罷了!
“撫養費一般是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它沒有一個固定的金錢數字,而是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現,所以,會導致低收入人員不會面臨被撈女爭奪撫養權。”
“因為法院判的錢,可能還不夠養孩子的花銷。”
“更別提還是個累贅,影響後續發展。”
“反倒是高收入......”
說著,徐德頓了頓,他看著面前的王宇,微微一笑。
“如果我沒猜錯的話,王先生您的妻子應該在爭取孩子吧。”
王宇頓了頓,嘴唇蠕動片刻,最終默然,點點頭。
高收入人群的百分之二十算是極高的工資了。
王宇一個月的月均收入是兩千七,百分之二十就是五百四!
五百四聽著不多,但這是在眼下的2003年!多數人近一個月的工資也才五百四!
對有撫養權的一方來說,這一年就是穩定六千的額外收入。
甚至,王宇未來還會漲薪,眼下的兩千七,十年後少說會翻個七八倍!
那時,哪怕對方什麼都不幹,一個月也有五六千的收入......
而時間...足足要持續18年!
足足18年的額外收入啊,養老金和退休金都給不了你這麼久。
一直持續到孩子成年,而孩子成年後,他們便可以從吸血‘前夫’,變成吸血‘孩子’,等個幾年孩子工作,依舊能美美吸血。
至於該如何破解這一辦法......
答案是。
“破不了。”
“王先生,有關撫養權一事,沒有任何辦法能幫您破解。”
“當然,您也不需要破解。”
徐德開口,指出目前對方面臨的核心問題。
“只要從源頭掐滅即可!”
也就是,壓根不讓孩子跟著對方。
但......
“可是我瞭解過法律。”
“我兒子才4歲,他有最少85的機率,會被判給她......”
王宇臉色苦澀,一齣口,就是十分令人絕望的話語。
“除非她能自願放棄撫養權。”
“但因為這事都已經打上了法院...她不可能放棄。”
法律沒有偏向某個性別。
但話又說回來了。
多條法律,會給一個性別帶來明確的優勢!
發沒發現,上述所說的一切,針對正常女性沒什麼,是合法保護權益。
但如果女方是個撈女呢!?
首先。
根據《民法典》第 1084條第 3款,明確規定。
【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
兩歲是百分百交給母親,兩歲至八歲,85%機率交給母親。
而撈女,也是母親。
其次。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原文明確規定。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兩條法例單獨看沒什麼。
但如果同時看呢!?
撈女根據1084條,百分百得到孩子,接著再按照1085條,獲取撫養費!
這近乎是完成了閉環,性別成為了極大的優勢!
別忘了還有財產分割。
離婚分割財產時,法官為了孩子,會給有撫養權的一方多分割些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