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节
    被駁回了......

    過失致人死亡扭轉成意外死亡,被完全駁回了。

    被告席處。

    張偉心有不甘。

    過失致人死亡罪判的不重,3—7年。

    但他的真實目的,是讓趙莉這條人命剝奪出劉婧琪所犯下的事裡,讓表面看起來不那麼惡劣。

    別看聽起來用處不大,但極有可能就因為這,所以不會導致劉婧琪死刑!

    “被告方,你方是否還有其餘異議!?”

    審判長張秉心收斂起心思,再次開口追問。

    張偉張了張嘴,欲言又止片刻。

    最終,他穩住心態,深吸一口氣。

    案子還有得打...還有的爭...他還有餘地!

    “審判長!”

    “公訴方所更改訴書中,曾提到過。”

    “被告人劉婧琪,13年前原名張悅悅,曾在距綠森市2000公里外的蓮山縣實施過一起犯罪。”

    張偉深吸一口氣,開始進行自己的第二步。

    第二步是什麼?

    還是拆解!

    這起案子擴充套件到陶莊村已經足有四條人命,責任全聚集在一起,甚至自己已經認罪,那便是百分百的死刑。

    但.....如果拆掉呢?

    拆到只剩楊佳樂一名受害者呢!?

    拆解到,只需要三個人共同承擔一起刑事命案,那哪怕被告方將事實認下,但責任卻完全不需要承擔!

    “公訴方曾說,1990年,被告人劉婧琪,曾在1月份將陶明之子陶江,誘拐至深山。”

    “隨後,導致陶江失蹤,隨後陶明患病死亡。”

    張偉聲音有些沉重,此時瘋狂開始壓榨腦細胞。

    他道:

    “但......”

    “審判長,陶明病逝與被告人之間沒有任何的因果關係!”

    “其病發沒有法醫做鑑定,這並非是趙莉這般有因果導致‘心源性血栓’直接猝死!”

    “而是完全沒關係,是陶明自身因素導致自身死亡!”

    患病和病發,兩者只差了一個字。

    但實際上含義和承擔的責任卻天差地別!

    舉個例子。

    你朋友有心臟病,你故意帶他去鬼屋玩,導致其心臟病病發,那這是你的問題。

    但。

    如果是,你朋友沒有心臟病,但你和他玩後卻有了心臟病,最終病發死亡,這和你就沒關係了。

    因為患病只要不是傳染,壓根就賴不到別人身上,別人也完全操控不了是否讓你患病。

    “反對!”

    公訴席上。

    黃石忽的開口反駁,他連聲道:

    “審判長,法院不得只看表面材料,應當以當年視角進行觀看!”

    “13年前,1990年,別說山溝裡的蓮山縣了,哪怕是綠森市的醫療條件都十分困難,赤腳醫生遍地走!”

    “死者陶明是因什麼疾病導致死亡,我們不得妄下定論!”

    90年代的醫療條件都很差。

    那時全國上下還有幾百萬的赤腳醫生,這些人雖能治病,但始終不是真醫生,治病救人粗暴。

    陶明便是被赤腳醫生所詳啵劳鰰r警方草草檢測便入土為安。

    至於法醫?

    這比大熊貓還珍貴的人才,2003年一些地方一個市都不一定有一個,蓮山縣上哪找法醫鑑定去!?

    所以,綜合來看......

    還真就如黃石所言,材料上的文字不可完全相信,可能是患病,也可能是劉婧琪激發起急性病致死。

    只是......

    “公訴人,正如你方所說。”

    張偉忽的開口,借用對方的話術。

    “醫療落後導致我們不得妄下定論!”

    “同樣,我們也不得對劉婧琪致陶明死而下定論,依據疑罪從無的角度,有關陶明一事,應當判定其為‘患病’!”

    眼下的2003年,實際應用中講究疑罪從有。

    但最起碼錶面上還是得疑罪從無的。

    最重要的是這種時間跨維度較長,含糊到極致,無法驗證的東西,2003年也確實會疑罪從無。

    只是.......

    “劉婧琪將陶江誘拐進深山,這是無可反駁的事實!”

    恍惚間。

    代理人席位忽的傳來一道聲音。

    眾人抬頭看去,便見徐德忽的開口,挑選了另一個角度進行攻擊。

    張偉一頓,旋即內心破口大罵。

    陶江一事他還未出口,對方便率先說了出來,這就導致自身陷入被動,處於‘辯駁’而非‘守擂’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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