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
陶江能對量刑能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
張偉壓下胸腔中的怒意,他沉聲道:
“審判長,有關陶江一事,我方要表述的是,陶江......”
說著,他頓了頓。
緊接著開口,吐出兩個駭人的字。
“沒死!”
沒死!?
兩個字落下。
驟然間,現場所有人眉頭緊蹙,沉眉看著他。
好在。
張偉沒有留時間給徐德等人反駁,而是開口繼續道:
“從1990年,至如今2003年1月4日。”
“足足13年的時間,警方從未公佈陶江的死訊,當地官方並未找到陶江的屍骨,我們無法斷定對方是否真的已經死亡!”
總的來說。
陶江與陶明一樣,均是處於‘無法確定’的狀態。
陶明無法確定死因,陶江無法確定是否死亡。
後者可能被人收養了,也可能已經身死,但沒找到屍骨前,官方檔案中對陶江的描述便是‘失蹤’。
失蹤不是死亡,法庭不得因此罪加刑。
最重要的是......
“審判長!”
張偉忽的沉聲開口,“13年前,被告人劉婧琪做出如上諸事時,年齡......”
“6歲。”
“依據《刑法》第17條,原文明確規定:不滿 12週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同樣!”
“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原文中明確提出:刑事責任年齡以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週歲為準,而審判時的年齡!”
也就是本體法。
如,你17歲殺人,18歲被抓,那法院審判時便依舊按照未成年審判。
“案件發生於13年前,當時被告人劉婧琪僅有6歲,依據法例......”
“陶明與陶江,即便真出現犯罪事實,卻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張偉扭頭,看向審判長。
“就本案而言。”
“有關被告人劉婧琪的審理宣判,應當僅限於楊佳樂與趙莉兩人的刑責!!!”
話落。
他便將心提到了嗓子眼裡。
他這三個角度算是這幾天絞盡腦汁,為數不多能用的角度。
第一條意外死亡還被駁回。
後兩條......
張偉覺得,作用很大!
只可惜......
恍惚間,代理人席位。
一道聲音忽的再次響起!
“沒錯,審判長,依據被告席所說,被告人劉婧琪明顯該從嚴從重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