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惚間。
他又道:
“第四。”
“審判長,審判員。”
“在案件發生後,被告人沒有任何反抗行為,甚至可以說是......”
“自首。”
自...自首!?
恍惚間,兩個字落下的剎那,現場所有人眸光一凝,仔細打量著他。
張秉心道:“繼續。”
“很簡單,根據自首的法例法規描述。”
“根據《刑法》第 67條,同時參考《全國法官培訓統編教材》。”
“有關自首的描述中,明確規定,現場警方並未控制,屬於混亂階段,能逃而不逃,屬於自首性質!”
“根據案情描述。”
“我方被告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在案發過後,完全擁有逃跑機會。”
“但三人均未選擇此條法例。”
張偉開口說著,聽得眾人眉頭擰起。
他卻將視線投向對方的徐德,臉上露出微笑,緩緩開口道:
“最後!”
“被告三人,均為未成年學生,可塑性強、具備幫矯正條件。”
“所以,被告席,請求法庭......”
“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從輕量刑,給改過自新機會!”
“我方表述完畢。”
自首......
改過自新......
話落,整個現場,寥寥無幾的眾人,眼神中微微流露出錯愕。
審判臺上。
三個法官好似想起什麼,紛紛低頭,小聲交流。
公訴席也是如此,黃石立馬看向張慶,皺著眉與對方取經。
徐德看著臉上掛著輕鬆笑意的張偉,眯了眯眼,放在桌上的手指無意識的敲擊著。
庭審外。
“自首?!”
“等等...這個法例不是十月份,李家村·案中,辯護人用過的招式嗎!?”
“如果純看對方這樣說的話...好像多少與自首有點沾邊的......”
“不對,這不是徐德的招式嗎?他現在是公訴方那邊的人啊!”
第二法庭外。
幾個屏息凝神靜靜聽的記者臉上流露出些許詫異,紛紛睜開眼交頭接耳。
而事實也確實如眾人所想。
正所謂師夷長技以制夷!
徐德雖然不算蠻夷。
但並不妨礙,他的招式別人不能學!
所以......
“主任,你的招被人家學走了,怎麼辦?”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席位中。
王超看著張偉,眉頭一挑,扭頭將視線挪到徐德身上。
本以為對方臉色會有些難看,或者再怎麼說,也得罵兩句,但相反......
徐德卻什麼表情都沒有。
硬要說的話...是笑?
是意味深長的笑!?
“主任你現在得罵他兩句,不能笑,法庭是嚴肅的地方。”王超小聲建議道。
徐德沒理他。
不多時。
審判長張秉心結束交流,他深吸一口氣,看向公訴席。
“公訴方,你方是否有異議要提出?”
聞言。
公訴席,黃石等人張了張嘴,稍稍思索後,開口道: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根據警方所提供的卷宗,原文中明確顯示:經過調取監控、走訪同學、問詢老師,最終,將目光鎖定在被告人身上,經過比對證據,確定對方為案發嫌疑人......”
“警方沒有說過被告人是自首!”
“並且,卷宗中所說,完全屬正常刑事偵查以及抓捕行為,與自首完全不沾邊!”
黃石臉色嚴肅,聲音很是響亮。
自首?
案發後3個小時警方才抓到人。
黃石可沒聽說過,殺完人3個小時,警察親自找上門抓捕也算自首的!
“公訴方,我方要糾正你一點!”
張偉卻直接出口反駁。
“法例上明確規定了,‘能跑而不跑’型別,屬於自首性質。”
“被告人劉婧琪三人,在案發後完全可以逃離案發現場,即‘18中’,但對方依舊選擇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帶走。”
“且期間並未抗捕,主觀意識順從!”
確實。
當時現場混亂,學校人數眾多,真要跑的話...那三個小時足以跑掉。
儘管跑不出市,最起碼也能在綠森市躲藏,避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