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風頭後,劉婧琪完全可以出市,然後找個地方隱姓埋名。
雖然聽起來不太現實。
但2002年就是如此,社會掌控力與二十年後簡直就是雲泥之別!
只不過.....
“異議!”
“被告人從未配合過警方,你方所言完全是斷章取義!”
“有關自首,向來是以來龍去脈進行定義,而你方卻僅將地區限制在18中內的行為,將‘恐懼’說成‘順從’!”
“且,案發現場處於學校主樓天台,被抓地點位於宿舍,已超出案發現場所規劃範圍。”
“綜上所述,被告人劉婧琪,在被抓捕期間並不屬於‘未跑’,而是已跑,意圖躲進宿舍、渾水摸魚!”
檢察官張慶忽的開口,他臉色嚴肅。
當即站起身,開口道:
“有關自首定義,應當還要納入後續表現。”
“被告人劉婧琪意圖通過家屬串聯呂廣軍,為其創造有利條件,掩蓋其犯罪行為,完全屬於‘抗拒坦白’,理應從嚴處置!”
自首,從來不是隻擷取單個畫面。
而是要看整段!
首先是跑沒跑,其次是如何被警方帶走,最後看後續是否配合。
這麼說吧。
哪怕你是主動跑到警局,但進了警局一句話不說,抗拒坦白,那也不屬於自首。
是的。
哪怕你主動走進了警局,只要不攤牌,別說自首了,就連‘自動投案’都算不上!
自首就是個加減法題目,只有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自首。
劉婧琪後續抗拒從嚴,拒不交代,甚至還出了呂廣軍這檔子事,哪怕是說破天了,她也屬於情節惡劣的那一檔。
總之......
檢察官張慶深吸一口氣。
他將這幾個月,在腦海中無數次復盤所憋的話,在這一刻全都宣洩而去。
“無恥,被告席,你方這是十分無恥、無德、狡詐的發言!”
“有關上述所言,完全是無心無良!”
“審判長,我方要求駁回被告方所言!”
這是.....
直接開口罵了?
說實話,庭審秩序一般是不允許罵人的,但張慶還是開口罵了......
徐德下意識看向張慶,看著那背對自己的身影,總感覺對方說這話的時候有些奇怪。
至於被告席......
金牌律師張偉,此時也是眼神中流露出些許詫異。
“反應怎麼這麼大?”
張偉呢喃著。
雖然預料到對方會有所反應,但實在是沒想過,張慶會在這個場合,直接開口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