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节
    張秉心只覺得自己好像上了年紀,耳朵不是很好使。

    他愣愣的看著徐德,好似確認一般,語氣略帶遲疑,開口道:

    “你的意思是...被告人在案發時,所做出的行為...是在保護他人?不是保護女兒,而是警察?”

    被告席上。

    徐德停下表述,他看向張秉心,沒有任何心理負擔的開口道:

    “是也不是,我還未說完,但總歸是的。”

    “我方認為,被告人王強具備‘見義勇為’的行為與性質,完全不構成對方訴書中的‘故意殺人罪’!”

    張秉心又追問道:

    “所以,你方認為,被告人在見義勇為,他保護七名警察,並且其中一名還有持槍?”

    徐德再次淡然的回道:

    “是的審判長。”

    張秉心:?

    這一刻,張秉心愣住了。

    不只是他,就連審判席其餘兩位法官,劉建國和孫棟,二人也愣在原地。

    公訴席上也是如此,幾個檢察官用眼神交流許久,陳偉則是皺起眉,不知徐德在搞什麼名堂。

    半晌。

    張秉心看向徐德,眉頭稍稍皺起,態度明顯更認真了些,說道:

    “被告律師,請你方繼續。”

    “好。”

    徐德點帶點頭,稍稍停頓,接著便順著之前的話繼續道:

    “尊敬的審判長、陪審人員。”

    “根據資訊,被告人王強在10月2日前往李家村,致使李二牛遇害死亡。”

    “但這起事件,不能只看王強與李二牛兩人!”

    “公訴方,請問案發期間,現場除死者與被告以外,還有什麼人存在!?”

    一番話落下的剎那。

    清脆的錘聲響起。

    “砰!”

    張秉心拿起法槌,輕輕敲在桌上。

    “現在進入調查階段,公訴方,請你方回答問題。”

    公訴席。

    “這...這律師什麼鬼?”檢察官王巍皺起眉來,側身看了眼胡廣不知對方在搞什麼鬼。

    見義勇為?

    別說聽審席的記者和路人愣神了,就連他們中級檢察院的也是險些沒反應過來!

    活了四十多年了。

    他還是頭一次聽說,有人面紅耳赤,率先動手,隨即殺人的行為也能算見義勇為的!

    這律師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話啊!

    “先看看。”

    檢察官胡廣皺眉回了一句,旋即他看向徐德,高聲回應道:

    “整體分為六類。”

    “警方、拐賣案受害者、被告人、被害人、被害人家屬、李家村村民。”

    聞言。

    被告席上的徐德點點頭,繼續道:

    “沒錯,一共六類人,暫且不提這事。”

    “那麼,再次請問對方,什麼情況下,構成訴書中所說故意【故意殺人罪】?”

    這種東西對普通人來說或許較難明確表述。

    但在場的就沒一個善茬!

    胡廣開口回道:

    “根據《刑法典》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原文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包括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放任。”

    說到這。

    胡廣便將手中的檔案舉起,他指了指上面的文字。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王強,在明確知曉自身的主動行為,會導致雙方矛盾爆發產生死傷事件卻依舊不停止。”

    “進而造成被害人李二牛的死亡。”

    “因此,被告人王強符合第14條,間接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也會分類,並非你恨一個人,拿刀殺了他才算故意殺人。

    如:‘我知道這事可能會死人,但我不管,死了就死了,我既不希望,也不阻止,結果發生我也接受。’這也算故意殺人。

    王強的行為算是直接/間接二者都可以,聯絡口供與證據,胡廣認為對方屬於後者。

    “被告方,你是否還有意見要發表?”

    胡廣雙手交叉放在桌上,上升前壓,皺著眉看他。

    聞言。

    徐德見好就收,他深吸一口氣,開口道:

    “公訴方,上述你方所講......”

    “完全與事實不符!”

    與事實不符?

    這可不是一句玩笑話,對於檢察官來說已然算得上是人身攻擊!

    胡廣這種人臉上剛流露出怒容。

    對方卻不給他說話的機會。

    只見徐德忽的看向現場眾人,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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