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章内容并未引起太大波澜。对于第一章明确吴家世袭统治、总督总揽大权,众人只觉得是天经地义,甚至是些“没什么意义的废话”。
看到第二章将咨政院明确规定为统治机构之一,并阐述了其咨议、审议的职能,还让不少费尽心力才获得这“议员”身份的商人心中不免升起一阵得意,觉得自己的身份更加“名正言顺”,地位也随之水涨船高。
然而,当翻到第三章时,议事厅内的气氛陡然一变。
当然,他们关注的焦点并非华人与土人的区分,而是那几行令人震惊的条文:“臣民合法取得的财产,包括田宅、货殖、工坊器物等,受律法绝对保护,非依律定程序及公平补偿,任何官署或个人不得侵夺、征用。”
福建帮的林德富率先放下册子,环顾四周,声音中带着难以置信的疑惑:“诸位请看这条,这————这臣民法取得的财产————受律法绝对保护————任何官署或个人不得侵夺、征用。”还有营业自由”、选择职业自由”——这些字句,我是否看错了?”
他不是不理解字面意思,而是无法相信这等条款会白纸黑字地写入律法。
潮州帮的郑怀仁深吸一口气,接话道,语气比林德富更显凝重:“林兄,你看得真切。正是如此!任何官署或个人”————这官署”二字,可是将总督府自己也框了进去!”
一旁有位潮州商人迟疑道:“这————这是说连官府也不能随意动我们的产业?真有这等事?”
有人却是不信:“诸位莫非还没吃够亏?在大清,哪次抄家不是依法办事”?这种条文,听听便罢。”
广府帮的李观佑立即反驳,语气坚决:“此言差矣!总督大人待我等商人如何,诸位心知肚明。他若无意践行,又何必白纸黑字写入律法?更何况,我等能入咨政院,不也是总督大人所赐?”
在投机成功之后,他对吴志杰的忠心达到了一个新高度,“而且,诸位再看,这上面可还特意点出了营业自由”、选择职业自由”。这对我们这些商人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官府不能再随意给我们划定经营范围,我们想做什么生意,只要合法,便可去做:我们的子弟,可以选择读书、务工、经商————这,这是将人从户籍、行业的枷锁里解脱出来啊!”
士农工商,这一社会阶层划分体系自战国时期便已形成,后历经各朝代演变,在清朝虽有局部调整,但内核框架仍得以保留。
而再加之“重农抑商”的传统治国理念,可以说商人阶层一直都受到了诸多的限制。
在清初时,商人子弟被规定不许参加科举,后面虽有所放宽,允许其附籍应试,但实际中商人子弟仍被视为“品行不端”,录取比例极低,往往只能通过捐官这一手段来谋取功名。
即便吴志杰此前已对商人多有重用,设立咨政院予以参政之机,众人也未敢奢望更多。而且,他们也没那个心思想太多,不然,当初潮州商人推郑信上位后,就不会只获得一些经济政策上面的回报了。
如今,吴志杰竟在律法中明言保障商人权益,甚至允许其子弟自由择业、入仕,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冲击。
这时,向来在咨政院中话语不多”与非依律不得”这些字句上面吗。
以往,我等的身家性命,全系于官员一念之间。而总督大人此法若立,并且真正执行,那我们的产业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众人,语气沉稳:“总督大人既然敢将其写入律法,必是真心实意。只要此法不改,我等基业便可稳如磐石。”
“刘老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总督大人向来言出必行,若真如此,我等在此地投入资金,兴建工坊、开辟种植园,也无须担心日后被巧取豪夺了?”
“正是!总督一诺千金,绝非虚言。”
一时间,议事厅内气氛热烈,三大商帮的代表罕见地放下了平日的成见,热烈讨论起
这部《北大年治理通则》中可进一步完善之处。
同时,各位商帮领袖们也开始盘算如何借这部新法,吸引更多同乡商人前来投奔,既壮大各自商帮的势力,也巩固在吴家体系中的地位。
《北大年治理通则》草案的颁布,造成的影响远不止于此。
它就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石子,激起的波纹从咨政院逐渐向外扩散,扩散至北大年各个角落之中。
对于绝大多数刚分得田地的移民而言,能安心耕种、养家糊口已是莫大满足,律法条文对他们而言遥远而模糊。
虽然随着消息逐渐传开,什么“财产不受侵犯”、“非依律不得逮捕”也传入了他们的耳中,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