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真凶浮出水面
    方远从南津回来的第三天,带回了厚厚一摞材料。

    他把材料放在陈正明桌上时,手指在牛皮纸袋上停了一下,像是这袋东西太重了,重到他不愿意多碰一秒钟。那是李梦琪十几年被家暴的全部记录——病历、报警记录、邻居证言、居委会调解记录、妇联来访登记。

    每一页都泛黄了,边角卷了起来,有些页被水洇过,字迹模糊了。但那些数字还在——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五年,一九九七年,一九九九年,二〇〇一年,二〇〇三年。十二年,七次重伤,无数次轻伤。每一个数字都是一次殴打,每一次殴打都是一道伤口。

    “陈院长,我去了南津市公安局档案室,调了李梦琪家所在辖区派出所从一九九一年到二〇〇三年的全部接处警记录。一共十七次报警,每次报警的原因都是‘家庭暴力’。出警记录上写的处理结果,有的是‘调解’,有的是‘批评教育’,有的是‘劝和’。没有一次是‘立案’,没有一次是‘拘留’,没有一次是‘罚款’。民警在询问笔录里写的几乎一样——‘夫妻吵架,已调解’。十七次,同一个理由,同一个结果。”

    方远的声音很低,像是在跟自己说话。

    “医院的病历我也调了。三十多次就诊记录,骨折十几次,耳膜穿孔、脾脏破裂、多处软组织挫伤。每一份病历上都写着‘被他人殴打致伤’。治疗意见写的是‘建议住院’,但每次都是门诊处理。医生说,不是不想收她住院,是她说住不起。她老公不给钱,她自己没工作,只能忍着。”

    陈正明一页一页地翻着那些材料。病历上的字迹潦草,但诊断结论很清楚——“左臂尺骨骨折,系被他人殴打致伤”“右侧第6、7肋骨骨折,系被他人殴打致伤”“脾脏破裂,系被他人殴打致伤”“耳膜穿孔,系被他人殴打致伤”。他把这些病历按照时间顺序排好,从一九九一年排到二〇〇三年,在桌上摆了一条长长的龙。

    “方远,你联系过李梦琪的父母了吗?”

    “联系了。她父亲在电话里哭了。他说李梦琪嫁过去的第一年就被打了,他们去赵家闹过,赵某当着他们的面打李梦琪,说‘我打我老婆,关你们什么事’。他们报警,警察来了,说‘家务事,管不了’。他们没办法,只能看着女儿受苦。后来李梦琪不让他们去了,说去了也没用。她一个人扛着,扛了十二年。”

    陈正明把那摞报警记录拿起来,一页一页地翻。一九九二年三月,报警人李梦琪,事由“被丈夫殴打”,处理结果“调解”。一九九三年七月,报警人邻居,事由“隔壁夫妻打架”,处理结果“劝和”。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报警人李梦琪,事由“被丈夫打伤”,处理结果“批评教育”。

    一九九八年九月,报警人居委会干部,事由“居民反映家暴”,处理结果“已上门调解”。二〇〇一年四月,报警人李梦琪,事由“被丈夫用铁棍打伤”,处理结果“建议就医”。二〇〇二年十二月,报警人李梦琪,事由“被丈夫打倒在地”,处理结果“夫妻吵架,已调解”。

    十七次报警,没有一次立案。

    他把这些材料收进档案袋里,靠在椅背上。窗外那只流浪猫又蹲在墙头上,白毛在阳光里刺眼。他看了那只猫一会儿,转过头来,看着方远。

    “方远,你联系一下鲁南法官。把这些材料扫描发给他。让他转交给合议庭的其他成员。告诉他们,李梦琪不是普通的杀人犯,她是家暴受害者。她被打了十二年,报警十七次,没有一次被立案。医院去了三十多次,没有一次被收治住院。妇联调解了,居委会调解了,派出所调解了,没有一个人能保护她。她只能自己保护自己。她保护自己的方式,是杀了那个打她的人。法律不能保护她,她只能保护自己。她杀了人,她有罪。但罪不该死。”

    方远点了点头。“陈院长,我这就去办。鲁南法官等您的消息好几天了。”

    方远走后,陈正明坐在桌前,翻开笔记本,在今天的日期下面写了几行字。“方远从南津带回了李梦琪十几年被家暴的全部记录。病历、报警记录、邻居证言、居委会调解记录、妇联来访登记。十七次报警,没有一次立案。三十多次就诊,没有一次住院。她被打了很多年,求救了很多次,没有人救她。她只能自己救自己。她杀了施暴者,法律要判她死刑。法律不能保护她,还要惩罚她。这是什么法律?这是恶法。恶法不是法,是杀人刀。李梦琪用菜刀杀了赵某,法律用死刑杀李梦琪。谁更狠?法律更狠。”

    他合上笔记本,站起来,走到窗前。窗外那只猫从墙头上跳了下去,不见了。他推开窗户,风灌进来,暖洋洋的,带着夏天的气息。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下午,鲁南的电话打了过来。他的声音比上次高了半度,带着一丝压抑不住的激动。

    “陈院长,方远发来的材料我看了。李梦琪被家暴的证据很充分,十七次报警记录,三十多次就诊记录,还有邻居证言、居委会调解记录、妇联来访登记。这些材料一审、二审都没有。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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