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最高法工作多年,办过的死刑复核案件不计其数。李梦琪案在他手上压了将近一年,他审了三次,发了两次补充侦查函,退回去两次,补回来的材料还是不理想。
“陈院长,我是最高法刑庭的鲁南。李梦琪的案子,我想跟您沟通一下。”他的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很清楚。
陈正明握着话筒,另一只手翻开笔记本。“鲁法官,你说。”
“李梦琪案,我在最高法复核了一年多。合议庭意见分歧很大,两个人认为应该核准死刑,两个人认为不应该核准。庭务会讨论了好几次,定不下来。庭领导说,请省高院的一位资深法官参与复核,协助我们把事实查清。您是省高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又在正当防卫案件上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最高法决定指派您参与本案的复核工作。我这边已经把全部卷宗整理好了,电子版发到您的邮箱,纸质版通过机要通道寄出。您先看,看完了我们再沟通。”
陈正明在笔记本上记下了几个关键词——合议庭分歧,补充侦查,事实不清。
“鲁法官,卷宗我收到了。我正在看。方远庭长已经去南津实地走访了,等他的走访报告出来,我再跟您沟通。”
“好。我等您的消息。”
挂了电话,陈正明靠在椅背上。鲁南的声音很平,没有情绪,像一个人在念一份材料。但他能从他的语气里听出一种疲惫——那种在死刑复核程序里被一个案子拖了一年多、反复补充侦查、反复讨论、反复争论、始终没有结果的疲惫。
他打开电脑,登录邮箱,下载了鲁南发来的附件。附件很大,几十兆,下载了好几分钟才完成。他打开文件夹,里面按照诉讼阶段分了几个子文件夹——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最高法复核阶段。每一个子文件夹里都有几十个文件,密密麻麻的,看得人眼花。
他先打开了最高法复核阶段的文件夹。里面有一份鲁南写的承办人审查报告,还有两份补充侦查函和两份补充侦查回复。
鲁南在承办人审查报告里详细梳理了本案的证据材料,从侦查卷宗到一审卷宗到二审卷宗,每一个环节都分析得很透彻。他在报告的最后一页写了一段话,超出了审查报告的常规格式,更像是写给自己的独白——
“本案的事实认定存在重大疑问。被告人李梦琪长期遭受被害人的家庭暴力,这一点有医院病历、邻居证言、居委会调解记录、派出所接处警记录等证据证实。但一审、二审均未将家暴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理由是‘与杀人行为没有直接关联’。本院认为,这个认定有问题。长期家暴是杀人的动机,动机影响量刑。不查清楚动机,量刑就不准确;量刑不准确,死刑复核就没有意义。”
陈正明把这段话看了两遍。鲁南的看法和他一致——家暴是杀人的动机,动机影响量刑。一审、二审把这个关键事实忽略了,不是因为不知道,是不想查。查了,就要从轻处罚;从轻处罚,就不能判死刑;不能判死刑,被害人家属就会闹。他们不想让被害人家属闹,所以不查。
他打开补充侦查函。最高法发了两次补充侦查函,每一次都要求南津市公安局补充调查李梦琪遭受家暴的情况。第一次补充侦查函发了之后,南津市公安局补回了一份情况说明,只有一页纸,写着“经查,李梦琪曾多次向派出所报警称被丈夫殴打,民警出警后进行了调解。具体时间、地点、民警姓名,因时间久远,无法查证”。
这份情况说明等于什么都没说。第二次补充侦查函发了之后,南津市公安局补回了一份更简略的答复——“经再次查证,未发现李梦琪报警记录”。两份答复,一份说“无法查证”,一份说“未发现记录”。前后矛盾,逻辑混乱。
陈正明把这些材料从头到尾又看了一遍。南津市公安局的补充侦查,是在敷衍。不是查不到,是不想查。不想查的原因不是时间久远,是怕。怕查出来家暴属实,怕查出来民警调解不力,怕查出来他们也有责任。他们怕的东西很多,唯独不怕判错一个无辜的人。
手机响了。方远从南津打来的。
“陈院长,我在南津待了三天了。李梦琪的家我去看了,她父母住在一栋老居民楼里,房子很小,很旧。她母亲身体不好,父亲也老了。他们说李梦琪从小就很乖,不打人,不骂人,学习也好。嫁了赵某之后,整个人变了,不爱说话,不爱出门,身上经常带着伤。他们去赵家闹过,赵某当着他们的面打李梦琪,说‘我打我老婆,关你们什么事’。他们报警,警察来了,说‘家务事,管不了’。他们没办法,只能看着女儿受苦。”
方远的声音有些哽咽,但很快稳住了。
“医院的病历我调了,从一九九一年到二〇〇三年,十二年间,李梦琪就诊三十多次。骨折就有好多次,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