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胳膊、手指、脚趾,都断过。耳膜穿孔、脾脏破裂、多处软组织挫伤。每一份病历上都写着‘被他人殴打致伤’。治疗意见写的是‘建议住院’,但每次都是门诊处理,开了药就让她走了。医生说,不是不想收她住院,是她说住不起。她老公不给钱,她自己没工作,只能忍着。”
陈正明握着话筒,手指在机身上攥出了白印。“方远,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调到了吗?”
“调到了。我去了南津市公安局,调了李梦琪家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近十年的接处警记录。查到了十几条报警记录,时间从一九九二年到二〇〇二年,每次报警的原因都是‘家庭暴力’。出警记录上写的处理结果是‘调解’‘批评教育’‘劝和’。没有一个记录写着‘立案’‘拘留’‘罚款’。民警在询问笔录里写‘夫妻吵架,已调解’,就这么一句话,把她的求救打发了。”
“你把那些材料复印一份,带回来。还有你走访的那些证人的证言,整理成书面材料,让他们签字按手印。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杀人事实,在家暴事实。一审、二审把家暴事实忽略了,我们要把它找回来。找回来了,李梦琪的命就保住了。”
“陈院长,我会的。明天我再走访几个邻居,然后就回去。您等我消息。”
挂了电话,陈正明翻开笔记本,在今天的日期下面写了几行字。
“方远在南津调到了李梦琪十几年的病历和报警记录。她被打了很多年,报警了很多次,没有一次被立案。民警说‘家务事,管不了’,她就只能忍着。忍了十二年,忍到忍无可忍,杀了人。一审判她死刑,二审维持。最高法复核,合议庭意见分歧。分歧不在事实,在法律。法律说故意杀人该判死刑,但李梦琪不是普通的杀人犯,她是家暴受害者。法律要不要原谅一个被逼到绝路的人?最高法把这个案子派给我,是让我回答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不该死。不是因为她可怜,是因为法律不能保护施暴者。她杀了施暴者,不该死。”
他合上笔记本,站起来,走到窗前。窗外那只流浪猫又蹲在墙头上,白毛在夕阳里变成了橘黄色。它今天没有舔毛,也没有看天,在看他。蓝眼睛直直地盯着他。
他在心里对鲁南说了一句话:“鲁法官,你说合议庭意见分歧,定不下来。分歧不在事实,不在证据,在法律。法律说故意杀人该判死刑,但李梦琪不是普通的杀人犯,她是家暴受害者。她被打了十二年,打怕了,打疯了,打绝望了。她杀人的时候,不是正常人,是被逼到绝路的困兽。法律要不要原谅一个被逼到绝路的人?你的答案是不该杀,我的答案也是不该杀。我们的答案一样,但我们要说服合议庭的其他人,要说服审委会,要说服最高法的领导。我们手里的证据还不够硬。方远在南津找到了病历和报警记录,那些是证据。证据在,李梦琪的命就在。证据没了,她的命也没了。我们不能让证据没了。”
那片光里,他闭上了眼睛。李梦琪的脸在他脑海里浮现——他没见过她,但他能想象出她的样子。瘦,苍白,眼睛深陷,手上全是老茧。她在看守所里等了好几年了,等一个结果。她不知道结果是什么,但她在等。等是她唯一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