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南津死刑复核案
    全省刑事审判座谈会结束后的第三天,一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函,摆在了陈正明的办公桌上。

    函件的措辞很正式,大意是: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指派江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正明同志参与南津市“李梦琪故意杀人案”的死刑复核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

    方远站在桌前,看着那份函件,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南津市?李梦琪?这个案子我听说过。被告人是个女的,三十多岁,被控杀夫。一审、二审都判了死刑,最高法在复核。这个案子争议很大,舆论也很关注。有人说她是被家暴多年,忍无可忍才杀人的,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不判死刑;也有人说她手段残忍,预谋杀人,死刑不冤。最高法把这个案子派给您,是看中您在正当防卫案件上的审判经验。”

    陈正明把函件看了两遍。李梦琪,三十八岁,南津市人,被控于二〇〇三年某日凌晨,用安眠药将丈夫赵某迷晕后,用菜刀砍杀致死。一审、二审均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卷宗附了厚厚一摞,从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每一个环节的材料都齐全。但陈正明注意到二审判决书的落款日期是一年多以前。这个案子在最高法死刑复核程序里待了一年多,迟迟没有结果,说明合议庭内部有重大分歧。

    “方远,你把李梦琪案的全部卷宗调过来。一审、二审、最高法复核的材料,能调到的都调来。我要从头看一遍。”

    方远犹豫了一下。“陈院长,这个案子是最高法直接指派的,省高院没有参与之前的审理。卷宗在南津中院和省高院都有备份,我这就去调。”

    方远走后,陈正明坐在桌前,把那份指定函又看了一遍。李梦琪杀夫,被判死刑。家暴,安眠药,菜刀,砍杀。这些词像一颗颗钉子,钉在他脑子里。他在笔记本上写下了李梦琪的名字,在旁边画了一个问号。

    下午,方远把卷宗抱来了。不是一本,是三大摞,摞起来半人高。侦查卷宗、审查起诉卷宗、一审卷宗、二审卷宗、最高法复核材料,每一本都编了页码,每一摞都用回形针别着。他把卷宗放在桌上,喘了口气。

    “陈院长,卷宗都在这里了。南津中院和省高院的备份,能调到的都调来了。最高法复核的材料不多,只有几份补充侦查函和承办人审查报告。承办人意见也不统一,两个人认为应该核准死刑,两个人认为不应该核准。庭务会讨论了好几次,定不下来。庭领导说,请省高院的一位资深法官参与复核,协助我们把事实查清。”

    陈正明坐下来,打开最上面一本卷宗,从第一页开始看。侦查卷宗里附了李梦琪的供述,反复多次,前后矛盾。第一次供述说“我趁他睡着砍死了他”,第二次供述说“我记不清了”,第三次供述说“他打我,我受不了了”,第四次供述又翻回去,说“我认罪”。供述笔录的时间、地点、讯问人都不一致,有的在看守所,有的在办案单位,有的是深夜,有的是凌晨。同步录音录像只有两次,其他几次只有笔录没有录像。

    他放下供述,翻开证人证言。邻居们说赵某经常打李梦琪,打得狠,有时候半夜都能听到惨叫声。居委会干部说李梦琪来反映过多次,他们调解过,不管用。派出所民警说出警过很多次,每次都是批评教育,过几天又打。医院记录显示李梦琪多次就诊,外伤遍布全身,有一次肋骨骨折,有一次脾脏破裂,有一次耳膜穿孔。这些病历被装在一个单独的证物袋里,厚厚一摞,每一页都触目惊心。

    他把这些病历一张一张地摊在桌上。一九九一年,肋骨骨折;一九九三年,脾脏破裂;一九九五年,耳膜穿孔;一九九七年,多处软组织挫伤;一九九九年,左前臂骨折;二〇〇一年,头部外伤,缝合五针;二〇〇三年,右眼眶骨折。十二年,七次重伤,无数次轻伤。每一次都是“被他人殴打致伤”。医生在病历上写得很清楚——“患者自述:被丈夫殴打”。治疗意见一栏写着“建议住院”,但每次都是门诊处理,开了药就让她走了。不是不想住院,是住不起。也不是住不起,是住了也没用。出院回去,还是被打。

    陈正明把这些病历按照时间顺序排成一条长龙,从桌子的这头铺到那头。十二年,七次重伤,无数次轻伤。一个女人的十二年,不是在被打,就是在去医院的路上。她的丈夫不是人,是畜生。但她杀了畜生,法律要判她死刑。

    他翻开二审判决书。判决书写得很规范,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每一条都写得很清楚。但判决书没有正面回应辩护律师提出的家暴问题,只用了一句话带过——“被告人的家庭矛盾,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一句话,把李梦琪十二年的苦难,轻飘飘地抹掉了。

    他合上卷宗,靠在椅背上。窗外天已经快黑了,夕阳从窗户照进来,落在那些病历上。那些泛黄的纸页在光里像一片片干枯的树叶,每一片都记录着一个人的疼痛。他闭上眼睛,脑子里浮现出一个画面——一个女人蜷缩在角落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