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
第六,对于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单独据此认定防卫过当,要结合不法侵害的强度、缓急、手段等因素综合判断。
孙主任把这些意见一条一条地记了下来,写完放下笔,看着陈正明。
“陈正明同志,你的意见很好,很具体,很实用,对司法解释的制定很有帮助。你在基层、中级、高级法院都干过,在纪委、检察院、公安、政法委也干过,你的经历本身就是一部政法工作史。你提出的这些建议,不是从书本上抄来的,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这种经验,书本上没有,课堂上不教,只有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才有。最高法需要这种经验。”
窗外的天已经快黑了。北京十月的傍晚,风很大,吹得窗外的杨树叶子哗哗地响,像一群孩子在窃窃私语。孙主任走到窗前,把窗户关上,转过身来。
“陈正明同志,今天先到这里。明天上午,请你给我们研究室的全体同志作一个专题讲座,把你们那五个正当防卫的案子详细讲一遍。我们正在起草的司法解释,需要吸收你们的审判经验。”
他走到桌前,从抽屉里拿出一个信封递给陈正明,“这是讲座的邀请函。不是正式的文件,写得不规范,你别介意。”
陈正明接过信封,打开,抽出里面的一页纸。纸上打印着几行字:
“兹邀请江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陈正明同志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作‘正当防卫案件审理经验’专题讲座。时间:明天上午九点。地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会议室。请予支持。”
落款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盖了公章。
第二天上午九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会议室。长条桌的一边坐着研究室的十几位同志,从主任到刚分来的博士生,每一个人面前都摊着笔记本。
另一边坐着他一个人,面前摊着那本笔记本,旁边放着一摞厚厚的卷宗复印件,五个案子的。
他没有稿子,只有笔记本上列的几个关键词。他翻开笔记本,从第一个案子开始讲。
“赵国强案,案情很简单。他被两个人打倒在地,无法逃脱,用水果刀捅了对方一刀。一审认定故意伤害,判了一年半。二审改判正当防卫,无罪。为什么改判?因为一审把‘互殴’和‘防卫’搞混了。两个人打一个人,不是互殴,是殴打。被殴打的人还手,是防卫,不是互殴。这个道理很简单,但一审法官没有搞明白。不是他笨,是他怕。怕被害人闹,怕舆论骂,怕领导批。怕的结果就是错判。最高法出指导案例,就是要让法官不怕。有依据,就不怕了;不怕了,就不会判错了。”
会议室里安静得能听见日光灯管的嗡嗡声。研究室的小王飞快地记着笔记,笔尖在纸面上沙沙地响。陈正明端起水杯喝了一口水,翻过一页笔记本。
“刘志军案。案情比赵国强案复杂一些。他被王德贵用匕首刺,夺刀后反刺了对方一刀,造成重伤。一审认定故意伤害,判了八年。二审改判正当防卫,无罪。为什么改判?因为一审法院只看了监控录像的前半段,没有看后半段。前半段,刘志军夺刀、捡刀、刺出;后半段,王德贵匕首被夺后继续扑向刘志军。一审法院没有看到后半段,所以判错了。证据看漏了,案子就判错了。法官办案子,不能漏证据。漏了证据,就漏了真相;漏了真相,就漏了公正。”
一个年轻的研究员举手提问。“陈院长,正当防卫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最大的困难不是法律,是人心。法官也是人,也会怕。怕被害人闹,怕舆论骂,怕领导批。怕的结果就是错判。所以,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不只是解释法律,也是给法官壮胆。让法官知道,你判对了,法律支持你,最高法支持你,全国人民支持你。你不需要怕。怕了,你就输了;不怕,你就赢了。”
掌声响了起来。不是稀稀拉拉的应付,是那种发自内心的、憋了很久的、终于可以释放的、像潮水一样涌来的掌声。陈正明站在讲台后面,看着台下那些鼓掌的人——孙主任、小王、研究室的年轻人们。
这一刻他们都在鼓掌,不是因为他讲得好,是因为他讲出了他们心里想了很久但没说出来的话。
讲座结束时已经快中午了。孙主任站起来,握着陈正明的手,握了很久。
“陈正明同志,你的讲座很成功。你的经验很宝贵,你的建议很中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正在起草中,我们会认真吸收你们的审判经验。等司法解释出台后,正当防卫的认定就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到那时,全国法官都敢判了。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是跟全国法官一起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