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贵坐在被害人席上,穿着一件深色的夹克衫,脸色苍白,嘴唇有些发紫。他的老婆坐在旁听席第一排,两只手攥着膝盖上的包,指节泛白。两个孩子坐在她旁边,一男一女,大的十来岁,小的七八岁,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是安静地坐着。
刘志军坐在上诉人席上,穿着那件洗得发白的衬衫,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脸上的皱纹很深,眼袋很重。他的老婆坐在旁听席后排,低着头,看不清表情。两个孩子坐在她旁边,一男一女,大的八九岁,小的五六岁,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是安静地坐着。
方远坐在公诉人席上,面前摊着笔记本,手里握着钢笔。他的表情很严肃,但眼神里有一种压抑不住的期待——像一个人在黑暗中走了很久,终于看到了出口的光。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已经就座,审判长周法官坐在中间,面前摊着判决书,旁边放着一杯没动过的茶。
旁听席上还有几个人——省检察院的检察官,省公安厅的侦查员,榕城中院的法官,几个媒体的记者。他们有的是来旁听的,有的是来学习的,有的是来报道的。不管来干什么,他们都将见证一个时刻——一个被冤枉了大半年的人,即将重获清白。
九点整。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
“现在继续开庭。提上诉人刘志军到庭。”
法警把刘志军从候审室带进来。他的脚步很轻,像是踩在棉花上。他走到上诉人席上坐下,两只手放在膝盖上,手指微微蜷着。他的目光一直盯着审判长,像一个人在黑暗中走了很久终于看到了光。
审判长翻开面前的判决书,戴上老花镜。
“江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诉人刘志军,男,三十八岁,汉族,榕城市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二〇〇四年某月某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某月某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榕城市看守所。”
他的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很清楚。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墙上挂钟的滴答声。
“榕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榕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军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〇〇四年某月某日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志军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被告人刘志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他翻过一页,继续念。
“本院经审理查明,二〇〇四年某月某日晚,被害人王德贵与上诉人刘志军在榕城市城东某店铺门口发生口角。王德贵先动手打了刘志军一拳,后从怀中掏出匕首朝刘志军刺去。刘志军在后退过程中抓住王德贵的手腕,夺下匕首。王德贵匕首被夺后,继续扑向刘志军,双手抓其衣服。刘志军在被攻击的状态下,持匕首反手刺中王德贵腹部,致其重伤。后刘志军扔掉匕首,停止攻击。”
念到这里,他停顿了一下,抬起头看了王德贵一眼。王德贵低着头,看不清他的表情。他的老婆在旁听席第一排,两只手捂着嘴,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上述事实,有现场监控录像、法医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审判长把判决书翻到最后一页,声音沉了下来。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志军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王德贵先动手打人,后持匕首行凶,匕首被夺后继续扑向刘志军,不法侵害一直在进行,没有停止。刘志军在无法逃脱的情况下夺刀反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他没有在王德贵倒地后补刀,没有在王德贵逃跑后追杀,只刺了一刀,刺完就停了。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有人咽口水的声音。
“判决如下:一、撤销榕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二、宣告上诉人刘志军无罪。”
法槌落下。
刘志军从上诉人席上站了起来。
眼泪流了下来。他没有说话,站在那里,手撑着桌面,肩膀一耸一耸的。他的嘴唇在动,像在说什么,但没有声音。他的老婆从旁听席后排冲上来,抱住他,两个人抱在一起哭。两个孩子也跟着哭。
旁听席上有人鼓掌,被法警制止了。
王德贵坐在被害人席上,低着头,一动不动。他的老婆站起来,走到他身边,拉他的胳膊。“走,回家。”王德贵没有动,低着头,看不清他的表情。
陈正明坐在旁听席第一排,合上了笔记本。方远转过头来,眼眶有些红。
“陈院长,刘志军无罪了。”
“他不是无罪,他本来就没有罪。法院只是把事实说出来了。”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闭庭。”
法庭里的人陆陆续续站起来,有的走向门口,有的聚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