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怕什么?他们顾虑什么?他们在什么情况下会判正当防卫,什么情况下会判防卫过当?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刘志军案就会是孤例。下一个正当防卫案来的时候,他们还是会怕,还是会判错。
会议室在刑一庭办公室隔壁,不大,一张长条桌,十几把椅子。方远坐在长条桌的一端,面前摊着笔记本,手里握着钢笔。陈正明坐在他旁边,面前也摊着笔记本,手里也握着钢笔。
其他法官分坐两侧,有的在翻材料,有的在低声交谈,有的在发呆。老陈坐在角落里,面前摊着一本厚厚的卷宗,戴着老花镜,正在看。宋羽霏坐在靠窗的位置,面前也摊着一本卷宗,但她的目光不在卷宗上,在陈正明身上。
方远清了清嗓子。“今天开这个会,主要是讨论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最近我们办了两个正当防卫的案子,赵国强案和刘志军案,二审都改判了无罪。陈院长想听听大家的看法。大家畅所欲言,不要有顾虑。”
会议室里安静了片刻。老陈摘下老花镜,放在桌上,靠在椅背上。他今年五十七了,头发白了大半,脸上的皱纹像刀刻的。在刑一庭干了二十多年,审过的案子有上千件,从死刑复核到上诉改判,从贪污受贿到故意杀人,什么样的案子都见过。
但他承认,正当防卫的案子,他很少判无罪。不是不懂法,是不敢。判无罪,被害人闹;判有罪,被害人不闹。闹与不闹之间,他选择了不闹。
“我先说。”老陈的声音有些沙哑,像很久没有喝过水。“赵国强案和刘志军案,我同意改判无罪。但我不赞成把这个标准推广到所有正当防卫的案子。为什么?因为每一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赵国强是被两个人打倒在地才还手的,刘志军是被刀捅才还手的。他们的处境危险,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改判无罪可以理解。但换了别的案子,防卫人可能没有那么危险,手段可能没有那么克制,后果可能没有那么轻微。一刀切,会出问题。”
宋羽霏开口了,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很清楚。
“老陈,你说的‘一刀切’,我不赞成。不是我们要一刀切,是法律本来就有标准。最高法出了指导案例,省高院也出了判例。标准是统一的——站在防卫人当时的立场,考虑其所处的危险境地、可供选择的手段以及应激状态下的心理压力。不是从事后冷静的视角苛求防卫人。这个标准已经很明确了,不存在一刀切的问题。问题在于,我们敢不敢用这个标准。赵国强案和刘志军案能用,其他案子为什么不能用?是因为案情不同,还是因为我们不敢?”
老陈的脸色变了。不是变红也不是变白,是那种被人戳到了痛处又不好意思喊疼的灰色。
“小宋,我不是不敢。我是怕。怕被害人闹,怕舆论骂,怕领导批。你能保证每一个改判无罪的正当防卫案,被害人家属都不闹?你能保证每一个被害人家属都不上访?你能保证每一个上访的领导都不问责?你能保证每一个问责的都不找你的麻烦?你不能。我也不能。所以我怕。”
会议室里安静了。方远低下头,在笔记本上写着什么。其他法官有的低头看材料,有的端起茶杯喝水,有的看着窗外发呆。
陈正明放下了手中的笔,目光从每一个人脸上扫过。
“老陈,你说你怕。怕被害人闹,怕舆论骂,怕领导批。你说的这些,我都理解。法官也是人,人也怕。但怕不能成为不判正当防卫的理由。怕判错了,可以理解;怕判对了还要被骂,也可以理解;但因为怕就故意判错,我不能理解。”
他的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像石头,砸在会议桌上,砸在每一个人心上。
“赵国强案和刘志军案,一审都判了有罪。不是证据不足,不是事实不清,是法官不敢判正当防卫。为什么不敢?因为怕。怕被害人闹,怕舆论骂,怕领导批。他们的怕,让两个无辜的人在监狱里待了大半年。大半年,不是一天两天。他们的工作没了,家庭散了,人生毁了。法院能还他们清白,但还不了他们的青春,他们的家庭,他们的工作。法院只能还他们一个‘对’字。这个字,迟到了大半年,但总算来了。如果一直怕下去,这个字永远不会来。”
他把钢笔放在桌上,靠在椅背上。
“老陈,你说你怕。我问你,你怕的是什么?是法律,还是领导?如果你怕的是法律,那你应该判正当防卫。因为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你怕的是领导,那你应该判有罪。因为领导怕被害人闹,怕舆论骂,怕被问责。你选哪个?是选法律,还是选领导?”
老陈低下头,沉默了很久。他把老花镜戴上,又摘下来,用眼镜布慢慢地擦着镜片。他的手在微微发抖,不是冷,是那种被人逼到了墙角、无路可退的颤抖。
“陈院长,我选法律。但我选了法律,领导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