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明看着他,看着他那双被岁月和案子磨得有些浑浊的眼睛。“领导不选你,我选你。你判对了,我支持你;你判错了,我纠正你。不是因为你是我分管的庭长,是因为你是法官。法官判案,不是为了领导满意,是为了法律满意。法律满意了,领导满不满意,不重要。”
宋羽霏翻开了面前的笔记本。“陈院长,我有一个问题。正当防卫的案子,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被认定。除了法官怕,还有没有别的原因?比如,证据问题?防卫行为的认定问题?还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陈正明看着她那双在银框眼镜后面透着光的眼睛。“宋法官,你说得对。除了法官怕,还有别的原因。证据问题是其中之一。正当防卫的案子,往往发生在没有旁人的地方,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只有双方当事人的口供。你说你是在防卫,他说你是故意伤害。法官信谁?信你,还是信他?没有证据,法官只能信证据。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正当防卫。这不是法官的问题,是证据的问题。证据的问题,要靠侦查机关解决。侦查机关取证不全,法官也没办法。”
方远把笔记本合上。“陈院长,那刘志军案为什么能认定正当防卫?因为有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拍到了全过程,证据确凿。如果没有监控录像,只有双方的口供,法官还能认定正当防卫吗?”
“不能。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法官不能凭感觉判案,不能凭同情判案,不能凭舆论判案。法官只能凭证据判案。证据在,案子就在;证据不在,案子就不在。这是铁律,谁也不能破。”
会议室里安静了。有人低下头,有人端起茶杯喝水,有人看着窗外。老陈把眼镜布叠好,放进口袋,把老花镜戴上,重新翻开面前的卷宗。
“陈院长,我明白了。以后正当防卫的案子,我按最高法的指导案例判,按省高院的判例判,按您的意见判。不是不敢判了,是不怕了。判对了,您支持我;判错了,您纠正我。我没什么好怕的。”
陈正明站起来。“不是按我的意见判,是按法律判。法律说正当防卫,就判正当防卫;法律说防卫过当,就判防卫过当;法律说故意伤害,就判故意伤害。不能因为怕被害人闹就判有罪,也不能因为怕舆论骂就判无罪。只能凭证据,凭法律。证据在,法律在,正义就在。”
他走出会议室,站在走廊的窗前。阳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他脸上,暖暖的。方远从后面跟上来,站在他旁边。
“陈院长,您今天说的那些话,太重了。老陈的脸都白了。”
“不是重,是真。真话不重,假话才重。老陈听了真话,脸白了;听假话,脸不白。脸白,说明他听进去了;听进去了,就会改;改了,就是好法官。不改,就不是。他不是坏法官,他是好法官。好法官听了真话,会脸红,会脸白,会低头,会沉默。坏法官不会。坏法官听了真话,会拍桌子,会骂人,会摔门。老陈没有。他只是沉默。沉默不是认错,是在想。想通了,就通了;想不通,就卡住了。他会想通的。”
方远看着窗外灰蒙蒙的天。“陈院长,您说老陈会想通。但时间不等人。他还有几年就退休了。退休之前,他能判对几个正当防卫的案子?一个?两个?还是三个?不管几个,总比没有好。判对一个,就少一个冤案;少一个冤案,就多一个相信法律的人。法律不是靠说教让人相信的,是靠行动。每一个判对的案子,都是一块砖。砖多了,墙就砌起来了。墙砌起来了,法律就立住了。”
陈正明转身走回了办公室。
他坐下来,翻开笔记本,在今天的日期下面写了几行字。“刑一庭的庭务会开了。老陈说他怕。怕被害人闹,怕舆论骂,怕领导批。他说得对。法官也怕。但怕不能成为不判正当防卫的理由。怕判错了,可以理解;怕判对了还要被骂,也可以理解;但因为怕就故意判错,我不能理解。老陈不是故意判错,他是不敢判对。不敢,不是不想。想,但不敢。为什么不敢?因为没有人替他撑腰。现在有人了。我替他撑腰。法律替他撑腰。最高法替他撑腰。他不用再怕了。”
他合上笔记本,站在窗前。窗外那只流浪猫又蹲在墙头上,白毛在阳光里刺眼,蓝眼睛直直地盯着他。他看了一会儿那只猫,拿起手机,拨了方远的号码。
“方远,正当防卫的案子,以后刑一庭的法官拿不准的,直接报给我。我来看。我看了,认为是的,就判;认为不是的,就维持。不能让法官因为怕就不敢判。不敢判,比不会判更可怕。不会判,可以学;不敢判,学不会。因为怕,是心理问题;不会,是能力问题。能力可以培养,心理很难改变。我要改变的是心理,不是能力。”
方远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过来,带着一丝激动。“陈院长,您放心。正当防卫的案子,我会盯着。拿不准的,第一时间报给您。”
挂了电话,陈正明坐在桌前,把那本笔记本翻开,在今天的日期下面又加了一行字。“老陈说,‘你选法律,领导不选你,怎么办?’我说,‘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