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卷宗审查
    赵国强案改判后不久,刑一庭又送来了一起二审上诉案。方远把卷宗放在桌上时,手指在牛皮纸封面上停了一下,像是想说什么又咽了回去。他站在那里,表情比上次更复杂——不是为难,是那种“这个案子比赵国强案更棘手”的沉重。

    “陈院长,榕城中院报上来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有罪,判了八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到省高院。上诉理由是正当防卫。这个案子跟赵国强案有点像,但不完全一样。赵国强是被打倒在地才还手,这个案子的被告人是主动夺刀反击。一审法院认为他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

    陈正明翻开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叫刘志军,三十八岁,榕城市的一个小生意人。一天晚上,他在自家店铺门口与邻居王德贵发生口角。王德贵先动手打了刘志军一拳,然后从怀中掏出一把匕首朝刘志军刺去。

    刘志军在后退中抓住王德贵的手腕,夺下匕首,反手刺了王德贵一刀,刺中腹部,造成王德贵重伤。一审法院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刘志军在夺刀后已经制止了不法侵害,但继续用刀刺向王德贵,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方远,一审判决书里说‘夺刀后已经制止了不法侵害’,这个认定有依据吗?”

    方远从卷宗里抽出现场勘验笔录和证人证言,摊在桌上。“现场只有两个目击证人,一个是路过的行人,说‘看到两个人扭打在一起,然后一个人倒了’。另一个是附近的住户,说‘听到吵架声,出来看到一个人捂着肚子蹲在地上’。两个人的证言都很模糊,没有说清楚夺刀之后王德贵是否还在攻击。一审法院可能只看了书面材料,没有仔细分析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这个案子有监控?”

    方远从卷宗最底下抽出一张光盘,上面贴着标签,写着案号、日期和“监控录像”四个字。

    “有。事发地点对面有一个银行的自助网点,门口的监控拍到了部分过程。我看过好几遍,画面很模糊,但能看清动作。王德贵先动手,然后掏刀,刘志军后退,夺刀,反刺。整个过程只有几秒钟。我的感觉是,刘志军夺刀之后,王德贵并没有停止攻击。他还在往前冲,刀虽然被夺了,但他的身体还在往前扑,他的手还在抓刘志军。刘志军是在那种情况下反刺的,不是王德贵停止攻击之后刘志军补刀。一审法院可能没有看清楚这个细节。”

    陈正明把光盘拿在手里,翻来覆去地看了看。“走,去技术科。把录像放出来,一帧一帧地看。”

    技术科在二楼,房间不大,摆着几台老式电脑和一台录像播放机。技术科的小王看见陈正明和方远进来,连忙起身去拉窗帘、开设备。光盘放进播放机,屏幕上出现了画面,黑白的,有些模糊,但能看清人的轮廓。王德贵从画面左边冲过来,挥拳打向刘志军;刘志军后退,用手挡了一下;王德贵从怀里掏出匕首,朝刘志军刺去;刘志军继续后退,身体几乎贴到了身后的墙壁;

    王德贵的匕首刺空了,身体前倾失去平衡;刘志军趁势抓住他的手腕,用力一拧;匕首掉在地上;刘志军弯腰捡起匕首;王德贵又扑上来,双手抓向刘志军;刘志军握着匕首反手刺出,刺中王德贵的腹部;王德贵捂着肚子蹲下去;刘志军扔掉匕首,后退几步,站在那里,双手举过头顶,做出“不是我”的手势。

    方远指着屏幕。“陈院长,您看这里。王德贵匕首被夺之后,没有逃跑,没有后退,而是继续扑向刘志军。他的双手在抓刘志军,说明他还在攻击。刘志军是在被攻击的状态下反刺的,不是在王德贵停止攻击之后补刀。这就不是防卫过当。”

    陈正明让小王把录像倒回去,一帧一帧地放。小王的手指在键盘上一下一下地敲。画面一帧一帧地跳动,像一个慢动作的世界。

    第一帧,王德贵的匕首刺空,身体前倾失去平衡。第二帧,刘志军抓住王德贵的手腕。第三帧,刘志军拧转王德贵的手腕,匕首脱手落地。第四帧,刘志军弯腰捡匕首。第五帧,王德贵扑上来,双手抓向刘志军。第六帧,刘志军握着匕首反手刺出。第七帧,匕首刺入王德贵的腹部。八帧,九帧,十帧,每一帧都像一张照片。

    “方远,你注意到没有?第五帧,王德贵扑上来的动作,不是停止攻击,是继续攻击。他的双手在抓刘志军的衣服,他的身体在往前冲。刘志军是在这个状态下反刺的,不是王德贵停止攻击之后他主动补刀。一审法院可能只看了录像的前半段,没有看后半段。他们看到刘志军夺刀、捡刀、刺出,就认为刘志军是在主动攻击,没有看到王德贵还在扑向他。细节决定成败。办案子的细节就在这一帧一帧的画面里。”

    方远凑近屏幕,眼镜片几乎贴到了玻璃上。“陈院长,您说得对。一审法院的法官可能没有到技术科来一帧一帧地看录像。他们只是看了侦查机关附在卷宗里的几张截图。截图不能反映全过程,只能反映瞬间。瞬间不能说明问题,连续的动作才能。”

    陈正明把录像重新从头到尾放了一遍,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