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方远的来访
    报到的第二天,方远就抱着一摞厚得能砸死人的卷宗,敲开了陈正明办公室的门。

    不是一本,是七八本。摞起来半尺高,最上面那本的牛皮纸封面已经被磨得发白,边角卷了起来,像一本被翻阅了无数遍的旧字典。方远站在门口,用膝盖顶了一下门,把那摞卷宗放在办公桌上,喘了口气。他的额头上有一层细密的汗珠,从刑一庭爬到六楼不近,他爬得快,喘得也快。

    “陈院长,这是最近几个月的几起疑难案件,审限快到了,合议庭意见不一致,需要您审一下。”

    陈正明站起来,绕过办公桌走到那摞卷宗前面。他没有急着打开,而是伸出手摸了摸最上面那本的封面。牛皮纸粗糙的质感从指尖传来——那种他熟悉了几十年的触感。

    从青江县信访局的转办单,到绿藤市纪委的结案报告,到江东市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到河昌市公安局的侦查报告,到京海市委政法委的法治体检方案,再到省高院的案卷。

    走了二十一年,摸过的卷宗连他自己都数不清了。每一本卷宗都是一个故事,每一个故事都是一段人生,每一段人生都压着一个人的命。

    “方远,合议庭为什么意见不一致?”

    方远从西装口袋里掏出一张折叠的纸,展开来,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字。他的字迹很工整,但有些潦草,像是在赶时间。“陈院长,先说性骚扰案。”他把最上面那本卷宗抽出来,放在陈正明面前。

    “上诉人是个年轻女性,在榕城一家外企工作。她起诉她的部门经理多次对她进行言语和肢体上的骚扰。一审法院认定证据不足,驳回了诉讼请求。上诉状写了十几页,字字泣血。”

    陈正明翻开卷宗。一审判决书写得很规范,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每一条都写得很清楚。

    但判决书里有一个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性骚扰行为。聊天记录内容多为工作安排、日常问候,未发现明显的性骚扰言论。”

    他把判决书放下,翻开一审的证据材料。微信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厚厚一摞,几十页。他一页一页地翻,看得很慢。聊天记录的内容确实隐晦,没有直接的性骚扰言论。

    但有几句话让他停了下来——“你今天穿这件裙子很漂亮。”“晚上有空吗?我请你吃饭。”“你身上好香,用的什么香水?”这些话说给一个普通朋友可以,说给下属,而且不止一次,就值得警惕了。

    “方远,合议庭的意见是什么?”

    方远把那张纸翻到另一面。“合议庭三个人,两个人的意见是维持原判,一个人的意见是改判。维持的理由是证据不足——聊天记录内容隐晦,没有直接的性骚扰言论;同事的证言只看到拍肩膀,没有看到更过分的动作。改判的意见认为,一审对证据的采信标准过于严苛。性骚扰案件具有隐蔽性,如果对证据的要求过高,法律的保护就成了空话。微信聊天记录虽然隐晦,但结合上下文和双方的职务关系,可以推断出存在性骚扰的意图。同事的证言虽然只看到拍肩膀,但这是长期骚扰行为的一部分。改判的意见认为,一审法院不是证据不足,是标准太严。”

    陈正明把那份微信聊天记录放下,拿起同事的证言笔录。证言说“看到被告拍了原告的肩膀,原告躲开了”。就这么一句话,没有了。没有问“拍了多久”“拍了几次”“用力多大”“原告的表情如何”。侦查人员的询问很粗,像是走过场。

    “方远,这个案子,我同意改判的意见。不是因为同情上诉人,是因为证据规则。性骚扰案件确实具有隐蔽性,如果对证据的要求过高,法律的保护就成了空话。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同事的证言、上诉人的陈述,这三样东西单独拿出来都不够,但放在一起,就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一审法院不是证据不足,是标准太严。改判,不是改事实,是改标准。标准改了,证据就足了;证据足了,案子就定了。”

    方远在纸上飞快地记着,笔尖沙沙地响。“陈院长,那这个案子,我们改判?”

    “改。改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性骚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书要写清楚改判的理由——为什么一审的标准太严?为什么二审的标准更合理?把道理讲透了,当事人服,律师服,社会也服。不讲道理,人家不服;不服,就会上诉;上诉,就会再审;再审,就会浪费司法资源。浪费一次就够了,不能浪费第二次。”

    方远把那张纸翻到第二页。“陈院长,还有一个案子,未成年人保护案。上诉人是个十五岁的男孩,在榕城一所中学读初中。他起诉学校体罚他,导致他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一审法院认定学校的行为不构成体罚,驳回了诉讼请求。”

    陈正明翻开卷宗。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男孩的背部有多处淤青,臀部有红肿。学校的解释是“这是正常的惩戒行为,学生违反了校规,老师只是拍了他几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审法官采信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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