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江东集团案卷
    三十七本卷宗,陈正明用了整整五天时间,一本一本地啃完了。

    不是看,是啃。每一本卷宗他都翻了三遍。第一遍通读,了解全貌;第二遍精读,标注疑点;第三遍对照,交叉印证。五天里,他办公室的灯亮到凌晨,桌上的浓茶换了一杯又一杯,烟灰缸里堆满了高剑扔进来的烟蒂——他不抽烟,但高剑每次进来汇报工作都要在他桌上掐烟头,掐完了也不倒,就那么堆着,堆成了一座小山。

    高剑有时候进来不是为了汇报工作。他有时候路过公诉科,推门进来看看,站在陈正明身后,看他在卷宗上写写画画,看完不说话,转身走了。有时候他端着一杯茶进来,坐在陈正明对面,翘着二郎腿,看着他看卷宗,看了半天,说一句“你还不下班”,然后又走了。

    第五天下午,陈正明把高剑叫到了办公室。

    “高科长,江东集团案的卷宗我看完了。”陈正明把三十七本卷宗摞成三摞,在桌上整整齐齐地码好,“这个案子有重大证据缺陷。”

    高剑靠在椅背上,两手交叠在肚子上。“说说看。”

    陈正明翻开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写了二十几条问题。他一条一条地念,声音不大,语速不快,像一个医生在宣读一份病理报告。

    “第一,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关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七日城东建材市场聚众斗殴案,目击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说陈某某当时在场指挥,但另一个目击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说陈某某当时不在场,在老家。两份证言,一个说在,一个说不在,公安机关都没有核实。卷宗里没有陈某某当天的通话记录,没有他当天的行踪轨迹,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印证任何一方的说法。”

    高剑的眉毛拧了一下,但没有打断。

    陈正明翻过一页。“第二,物证链条断裂。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公安机关在搜查陈某某住处时,搜出了一把猎枪。但卷宗里没有这把猎枪的鉴定报告,没有指纹鉴定,没有枪支来源说明,没有证明这把枪与陈某某之间关联的任何证据。猎枪的照片有一张,但照片上没有任何标识,不能证明照片中的猎枪就是搜查出来的那把猎枪。这条物证链条从搜查现场到鉴定机构到法庭,断了两节。”

    高剑把二郎腿放下来,身体前倾,两只手撑在桌上。他的脸色不太好,嘴唇抿成了一条线。

    陈正明继续念。“第三,程序违规。公安机关在对陈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家属。拘留通知书上的日期是三月五日,但陈某某的家属实际收到通知的日期是三月十二日,晚了七天。卷宗里有家属签收的记录,日期确实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这是程序违法,到了法庭上,辩护律师会抓住这一点猛攻,要求排除陈某某在拘留期间的供述。”

    “第四——”陈正明翻到第三页。

    高剑举起一只手,打断了他。“够了。你列了多少条?”

    “二十七条。”

    高剑把手放下来,靠回椅背,闭上眼睛。他用拇指和食指捏着鼻梁,捏了很久。办公室里安静得能听见暖气片里水流动的声音。

    “二十七条证据缺陷。这个案子,我们要是就这么起诉到法院,辩护律师会在法庭上把我们打得体无完肤。”高剑睁开眼睛,看着陈正明,“你在纪委办案子,也是这么抠的?”

    “纪委办案子,证据缺陷意味着被调查人可能翻供,可能被退回补充调查,可能案子办不下去。程序瑕疵意味着整个案件可能被推翻。”

    高剑沉默了片刻,摘下眼镜,用衬衫下摆擦着镜片。他的手很大,手指粗短,但擦眼镜的动作很轻很细。

    “你列的这二十七条,哪些是必须要补充的,哪些是可以放过的?”

    陈正明翻开笔记本的最后一页,上面有一条一条的清单。“十七条必须补充,十条可以放过。必须补充的包括证人证言矛盾、物证链条断裂、程序违规。可以放过的包括一些不影响定性的细节,比如询问笔录上的个别错别字、讯问时间的笔误。这些瑕疵不足以推翻证据的证明力,到了法庭上可以解释。”

    高剑把眼镜戴上,拿过陈正明的笔记本,把那二十七条从头到尾看了一遍。他把笔记本放下,站起来,走到窗前,看着窗外灰蒙蒙的天。

    “陈正明,你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会出这么多纰漏吗?”他没有回头,声音从窗前传过来,有些失真。

    “工作量太大,人手不够,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涉黑案案情复杂,侦查周期短,取证任务重。办案人员想尽快结案,就忽略了细节。”

    高剑转过身来,看着他。“你说的是原因。不是借口。”他走回桌前,拿起桌上的烟盒,抽出一根烟,叼在嘴里,划火柴点着了。烟雾在他面前散开,模糊了他的表情。“这些纰漏,放在别的检察官手里,可能就放过去了。不是因为他们不负责任,是因为他们怕麻烦。补充侦查要跟公安机关协调,要发文,要催办,要等。一等就是几个星期,几十个案子压在手里,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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