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平抬起头,推了推眼镜。“什么文件?”
“《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全文。局里有没有?”
曹建平看了他一眼,目光里有警惕,但还是拉开抽屉,翻了一会儿,拿出一本油印的小册子。封面已经磨得发白了,上面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几个字,出版日期是一九七九年。
“只有这个。试行法,还没有正式颁布。水污染防治法没有,你去县图书馆借,他们应该有。”
陈正明接过那本小册子,翻了翻,纸张泛黄,有些页角已经卷起来了,但字迹还清晰。他道了谢,回到自己的位子上,从第一页开始读。
读得很慢。
每一条,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符号,他都看了。读到那些跟“排污标准”“限期治理”“赔偿责任”有关的条款时,他停下来,在笔记本上抄了下来,然后在旁边标注自己的理解。
读到第十八条的时候,他的眼睛亮了。
第十八条:“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作出规划,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限期治理。责令停业、关闭。
有法可依。
但关键在于——谁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谁来“责令”?环境保护部门。谁是青江县的环境保护部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的局长是谁?一个姓周的、他没见过面的、在文件上只出现过名字的中年人。
环保局会报请县政府吗?县政府会责令化工厂停业吗?
他把第十八条又读了三遍,然后合上小册子,靠在椅背上。
法律是对的。
但执行法律的人,不一定对。
这不仅是青江县的问题,在很多地方都是这样。法律是一张纸,写在上面的字不会自己动,要有人去推动。而推动的人,手里可能拿着厂长的红包,背后可能站着副县长的连襟,头顶可能悬着“破坏营商环境”的帽子。
他不是第一次知道这个道理。但今天,在青江县信访局这个十几平米的综合科里,在面对四十五个村民的哭诉之后,在知道张德胜和刘德柱是连襟之后,这个道理像一块石头一样压在他的胸口——法律在纸上是冷的,在现实里也是冷的。只有用手去焐,才能让它有一点温度。
他的手正在焐。
但那双手太小了。
下午三点,信访局来了一个不速之客。
一辆黑色桑塔纳停在信访局门口,车门开了,下来一个五十来岁的男人。他穿着深灰色的西装,皮鞋锃亮,手里拿着一个真皮公文包。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脸上挂着一副金丝眼镜,看起来不像青江县的人,更像是从省城下来的领导。
陈正明在综合科的窗户里看见了这个人。他不认识,但心里已经有了预感。
果然,那人没有去接访科,没有去找陶然,直接走到了综合科门口,推开门,站在那里,目光越过曹建平,直接落在陈正明身上。
“你就是陈正明?”
“我是。您是——”
“我姓张,张德胜。”那人走进来,把公文包放在陈正明桌上,没有坐,就那么站着,居高临下地看着他,“化工厂的。”
陈正明站起来,伸出手。“张厂长,您好。”
张德胜没有握他的手。他把手插在裤兜里,用下巴点了点陈正明的笔记本。
“听说你昨天去了柳河村,今天又在局里接待了那几个村的人。你一个信访局的科员,管得是不是太宽了?”
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称过的,精准、冷静、没有感情。不像马德胜那样拍桌子骂娘,不像刘德柱那样在电话里吼叫,而是一种更高级的、更可怕的姿态——不把你当对手,因为你不够格;不跟你吵架,因为你不配。
陈正明把手收回来,放在桌上,掌心朝下,手指微微张开。他抬起头,看着张德胜的眼睛。那双眼睛躲在金丝眼镜后面,像两颗被玻璃罩住的弹珠,看不出任何情绪。
“张厂长,我没有管得太宽。柳河村、石门村、八里村的村民来信访局反映问题,按《信访条例》,我必须受理。我去了柳河村,是为了核实情况。今天接待村民,也是信访局的正常工作。这不涉及‘管得宽不宽’,这是法定职责。”
张德胜的嘴角微微动了一下,不是笑,是一种“我早就知道你会这么说”的冷意。
“法定职责。”他重复了这四个字,像是在品味一块嚼不烂的肉,“好,你说法定职责。那我问你——你取了我厂下游的水样,送到省里去检测,这件事,你跟环保局通气了吗?你那个水样的检测结果,能作为执法依据吗?你有没有想过,如果省里的检测报告说水没有问题,你怎么办?你在村民面前怎么交代?”
陈正明的心跳加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