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你的判断,一个国家在推进金融改革的时候,最应该优先加强哪些方面的能力?”
“我觉得有三项特别重要。资产定价、风险识别,以及金融机构出现问题以后的处置能力。”
“前两项我们这些年一直在推进。”周行长说,“包括债券市场建设、收益率曲线,以及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
“但这些方面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陆泽先谈起了债券市场。
“长期资产的定价需要有可靠的收益率曲线。如果债券收益率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期限和信用风险,那么很多金融产品的价格就缺少合理的参考。”
“美国这次危机虽然有很多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大量复杂产品的风险没有得到准确的定价。”
周行长谈起中国债券市场的情况。
“我们一直在发展国债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也是希望逐步建立更完整的定价体系。不过国内的债券市场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分割,不同市场之间的联系不够充分,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也需要继续完善。”
“这些问题都需要时间解决。”
“风险识别也是一样。”陆泽说,“监管机构必须能够了解金融机构实际承担了哪些风险,而不能只看资产负债表上的数字。”
“美国这次危机里,很多风险通过表外实体和场外衍生品转移,常规的财务披露根本不足以说明问题。”
“还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周行长补充道,“一家机构出现问题,会影响哪些交易对手,交易对手又会受到多大影响。如果不了解这些关系,监管部门就很难判断风险会不会向整个金融体系扩散。”
“没错。这也是美国这次遇到的主要困难之一。”
“第三项呢?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
“对。我觉得这是最困难的一项。”
陆泽继续说道:
“如果一家银行或者其他大型金融机构无法继续经营,需要有一套制度处理它的资产、债务和客户关系,同时尽可能避免风险扩散。”
“例如存款保险、破产清算程序,以及针对重要金融机构的有序处置机制。”
“这些制度平时可能不太受关注,但金融体系越复杂,越需要有能力处理个别机构的失败。”
周行长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
“存款保险和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我们一直在研究。不过大型银行与一般企业不同,涉及大量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旦处置不当,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所以不能只在法律上规定金融机构可以破产,还要有实际执行的能力。”
“是。美国这次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陆泽重新谈起贝尔斯登。
“贝尔斯登如果得不到救助,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市场恐慌。但政府出手以后,其他金融机构又会认为自己出了问题,也可能得到类似的救助。”
“这样一来,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时,就会把政府救助的可能性考虑进去,形成道德风险。”
“但政府也不能完全不考虑金融稳定。”周行长说。
“当然。而且这里还涉及政治责任。”
陆泽解释道:
“假如一家大型银行已经陷入严重困难,有人提出让它直接破产。从长期制度建设的角度看,这样做可能有利于约束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
“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谁也无法准确判断它破产以后会造成多大范围的损失。可能有其他银行受到牵连,也可能有企业因为融资中断而倒闭。”
“如果最终引发金融恐慌,那么作出决定的政府官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救与不救,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这正是美国政府现在面临的困难。”陆泽说,“它不能无限制地救助所有问题机构,但也没有足够成熟的制度,能够让大型金融机构在不引发系统性危机的情况下退出市场。”
周行长想了一会儿。
“照这么看,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还要看监管和风险处置能力能不能跟上。”
“我是这么认为的。如果基础制度不完善,金融产品越复杂,潜在风险就越难控制。”
“但也不能等所有制度都完善以后,再开始发展金融市场。”周行长说,“很多制度本身,就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当然。金融创新和制度建设需要同时推进。”
陆泽接着说:
“我的意思是,每发展一种新的金融业务,都应该考虑它可能产生哪些风险,现有的定价机制、信息披露和处置制度,是否有能力处理这些风险。”
“如果发现现有制度存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