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今年读过最让人不舒服的东西。我是在夸你。”
林恩点了点头。
金把手搭在车门上,从口袋掏出一包万宝路香菸来,自己叼了一根,又递了一根给林恩。
两个人隔著车门点上。烟雾繚绕。
“你住这附近?”金问。
“没有,我住在曼哈顿下城区那边。”
“我住缅因,操,鸟不拉屎的地方,冬天像冰窖一样。”金吸了一口烟,又说道:
“还得写第二本书,一到冬天一个字都他妈蹦不出来。”
金苦笑一下,又继续说:
“我下本书就打算写个变態作家,死活想不出灵感的故事,怎么样?”
林恩的菸灰抖了一下,落在方向盘上。
金说的这些,不正是《闪灵》里的杰克吗?
他顿了顿:
“我有个好主意。”
“你说。”
“如果写一个酒店里闹鬼的故事呢?”
“然后呢?”金愣了一下。
“大雪封山,一家三口被困在里面,酒店闹鬼,然后那个丈夫——”
“丈夫什么?”
“你自己想。是你自己的故事。”
金没有说话,他低下头,笑了一下。
他朝林恩点了点头,掐灭烟,拎著公文包,在人行道上站了一下,从外套口袋里掏出一张收据,用笔写了几个字,然后弯下腰把那张纸递进车窗。
“这是我的联繫方式,读完后我会寄回来的,隨时联繫。”他说。
然后他走了。挤进纽约大中央车站的人流里,红色的格子外套闪了两下,就看不见了。
林恩低头看了一眼那张收据。
一个缅因州的电话號码,一个名字,和一句话:
史蒂芬·金。另外,酒店闹鬼的点子太他妈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