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李清照:想不到新法竟如此抽象。
    王安石所倡“天人不相干”之论,若置于谶纬盛行、天人感应之说深入骨髓的汉世,抑或是门阀尚存、佛道思想交织的唐时,不要说能登庙堂达天听,恐怕早在党争倾轧之中,便已身首异处,沦为异端邪说。

    然在当今大宋,他非但得以善终,更曾执掌权柄,推行那波及深远、影响北宋此后百载国运的新政。

    此亦为赵宋一朝最令人心折之处。

    它是华夏士大夫首次试图系统性地挣脱“天人感应”与“封建迷信”的桎梏,以理性精神直面世间治理的朝代。

    而后世元、明,虽或有零星反思却再无此般规模与气魄,尤其明末些许思想萌芽,亦终为异族铁蹄与高压政术所摧折。

    至于清末,那时候就不是反思不反思的问题了。

    王安石之学,在东旭眼中固然疏漏颇多。但李清照这般宋人看来,其敢于疑古、勇于任事、力图以“人”代“天”的精神,无异于暗夜中的炬火,照亮了他们求知求变的路径。

    但今日,东旭要引领李清照剖析的,并非荆公新学之光华,而是其新政中最为人诟病,亦是实际施行中弊端最显的两项——《青苗》与《保甲》。

    书厅内,东旭不仅寻来了淮南、两浙等路的部分地方志乘,更摊开了数卷纸张泛黄、字迹密麻的奏章副本。

    这些皆是当年朝堂围绕新法激烈论战的珍贵记录,其中关于青苗、保甲的条陈与驳议尤显醒目。

    “清照,前时所授‘以墨治儒’之法,强调‘本、原、用’三表,注重‘亲、闻、说’之实证。今日,我们便以此法,来勘验我朝这两项最终堪称败笔的改制。”东旭声音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审慎。

    李清照压下心头的震撼与些许茫然。

    大臣奏章流布于世,倒非奇事,本朝邸报之制便是一种通传。只是这邸报,近乎朝廷的“议政纪要”,录载君王谕旨与重臣奏对,颁行各级官署,意在使天下官僚领会中枢精神。

    其对接者乃官非民,于市井乡野的影响,尚不及州县衙门前的一张安民告示。

    真正令她心潮难平的是,师傅所传授的这套看似玄远的治学方法,竟真能与当下大宋最为内核、最为激烈的政争实务一一映射,仿佛手持一把无形钥匙,欲要开启尘封的政事堂秘辛。

    东旭移步至那幅巨大的大宋疆域图前,手指轻点图纸,问道:“上回我们论及,《诗经》于孔子之世,其内核功用之一,便是确保诸邦国往来,信息通达,彼此理解无碍。是也不是?”

    “是,弟子记得。”李清照敛衽应答。

    “那么,放眼当下,我大宋诸多‘郡县’,欲使朝廷政令上通下达,地方民情反馈中枢,其所倚仗的‘诗歌’又是什么?”东旭目光炯炯,引导着她。

    李清照略一思索,答道:“师傅之意,莫非是……邸报?”

    “然也。”东旭颔首,随即从案几上拣出几份涉及“青苗法”论战的奏章副本递与她,说道:“你且细看,旧党诸公攻讦青苗法之言论中,对于胥吏借此法贪腐营私的指摘,虽亦有之,却并非其攻击最力之处。”

    李清照接过凝神细读。这些文本,或引经据典,或直陈时弊,言辞激烈。她逐字推敲,果然发现相较于指责青苗法本身设计之弊,或言其强制摊派之害,对于执行官吏从中舞弊盘剥百姓的具体指控,虽非绝无,但确实不占邸报主流。

    她抬头,语气带着确认后的讶异:“确如师傅所言,奏章之中,论及吏治腐败致使青苗法走样,其笔墨远少于批判法条本身之弊。这……这是何故?”

    东旭踱步至窗前,望着窗外沉沉的夜色,缓声道:“这说明,在青苗、保甲二法推行之初,或许得益于王荆公的强力整顿与先前的一些吏治举措,官场风气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确有所收敛,甚至可称得上‘吏治澄清,卓有成效’。否则,旧党绝不会放过以此为由大加鞑伐。那么,问题来了:为何即便在吏治相对清明,青苗法却依旧步履维艰,乃至最终被视为敛财坏政呢?”

    李清照眉头紧锁,她原本亦以为新政之弊,首要在于胥吏如狼似虎。

    可眼前这些邸报抄件与奏章副本,似乎并未显示出各地对青苗法本身的理解出现了大的偏差或执行上的显著混乱。

    那症结究竟何在?

    她不禁疑惑道:“师傅,莫非是这青苗贷本身的设计,存有难以弥补的缺陷?”

    东旭闻言,转身哈哈一笑,那笑声中却无多少欢愉,反带几分苦涩道:“青苗法确出了问题,但根源不在贷法本身,而在于王荆公紧接着推出的下一项新政——保甲法!熙宁二年(1069年)青苗法方行,翌年,即熙宁三年(1070年),保甲法便紧随其后颁行天下。”

    他目光锐利地看向李清照:“你或许会想,这保甲法分明是一项旨在‘除盗安民’、恢复寓兵于农之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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