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法庭交锋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庄严肃穆。国徽高悬,俯视着下方即将展开的、关乎一个人命运与法律尊严的激烈博弈。

    方默坐在被告席上,背脊挺得笔直。他的脸庞瘦削了一些,眼神却如同沉寂的火山,内里蕴含着压抑的火焰。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前面几排是各方关注此案的人士,后排则挤满了媒体记者。林晚和她的父母坐在离被告席不远的地方,林晚紧紧握着母亲的手,指节因为用力而发白,她的目光几乎一刻都没有离开过方默。

    赵建国和一些派出所的同事也来了,他们穿着警服,面色凝重地坐在另一侧,与对面罗家那边衣着光鲜、气势逼人的阵仗形成微妙的对峙。

    审判长及两位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程序性地核实身份、宣读起诉书后,法庭调查阶段正式开始。

    公诉人,正是之前去过方默家的那位张检察官。他站起身,面向审判席,语气平稳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

    “审判长,审判员:本院指控被告人方默,在执法过程中,处置严重失当,过失致一人死亡,并故意伤害一人致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被告席上的方默,继续道:“本案起因虽系治安纠纷,但被告人方默,作为一名受过专业训练的退役军人、警察,在对方部分人员已停止攻击、危险程度有所降低的情况下,未能冷静、克制地使用武力,导致被害人黑猴头部撞击马路牙子死亡;

    随后,更使用利器刺穿被害人狂犀肩胛,造成其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依法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惩处。”

    公诉方的立论清晰而尖锐,直接将方默的行为定性为“处置失当”和“过当”,避开了对方“暴力袭警”的核心前提。

    轮到方默的辩护律师发言了。赵建国动用关系请来的是一位以敢辩、善辩著称的刑辩律师,姓秦,五十多岁年纪,头发梳理得一丝不苟,眼神锐利。

    秦律师不慌不忙地站起身,先向审判席微微躬身,然后声音洪亮地开口: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存在严重偏差,未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本案的根本性质,是一起恶劣的、有组织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案件!我的当事人方默,在整个事件中,始终处于被动防御和依法制止犯罪的状态,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他语惊四座,直接否定了公诉方的全部指控。

    “下面,我将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诉人的观点。”秦律师拿起一份材料,“首先,关于‘危险程度降低’一说,纯属主观臆断!请看现场同事王警官、张辅警的证词,以及我方当事人身上的伤痕鉴定——对方人数众多,手持钢管、砍刀、匕首等致命凶器,在公共场合公然截停警车,围攻警察!

    请问,在那种情况下,何来危险降低?我的当事人每一次反击,都是在生命受到直接、紧迫威胁下的本能反应!法律,不能要求一个身处刀光剑影中的警察,像外科手术一样精确计算自己的每一个动作力度和落点!”

    秦律师的声音带着激愤,目光扫过公诉人席,“黑猴的死亡,是一个令人遗憾的意外。但这个意外的根源,在于黑猴本人持凶器暴力袭警的行为!是其自身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这个责任,怎么能由依法履职、自卫反击的警察来承担?这无异于让守护者流血又流泪!”

    法庭内一片寂静,只有秦律师铿锵有力的声音在回荡。林晚的眼中燃起一丝希望的火苗。

    “其次,”秦律师乘胜追击,“关于故意伤害狂犀。当时的情况是,黑猴刚死,狂犀这个身材魁梧、手持铁棍的悍匪,如同坦克一样从背后袭击我的当事人,目标直指后脑!这是赤裸裸的致命攻击!

    我的当事人在千钧一发之际躲过,随后反击,选择刺其肩胛非致命部位,使其丧失战斗力!这恰恰体现了我当事人极高的战术素养和克制!这是在阻止一起正在进行的、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果这不叫正当防卫,什么叫正当防卫?难道要我的当事人站在那里,任由对方的铁棍砸碎自己的头颅吗?!”

    秦律师的质问,如同重锤,敲在每个人的心上。他成功地将视角拉回到了那个血腥、混乱的夜晚,让所有人去感受方默当时所处的绝境。

    “辩护人请注意你的言辞和情绪。”审判长适时地提醒了一句,但语气并不严厉。

    “抱歉,审判长,我有些激动。”秦律师深吸一口气,继续说道,“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方默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对方暴力袭警是因,方默自卫反击是果。至于在激烈搏斗中造成的伤亡,是对方违法犯罪行为本身所蕴含的风险,这个风险,理应由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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