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的法庭辩论,秦律师凭借清晰的逻辑和充满感染力的陈述,隐隐占据了上风。
接下来是举证质证环节。
公诉方出示了现场照片、尸检报告、伤情鉴定,以及……那份关键的、改了口的证人李小雅的询问笔录。
当书记员宣读李小雅的证词时,特别是听到“开玩笑有点过火”、“可能表述有些夸张”等字眼时,方默的拳头在桌下悄然握紧。林晚更是气得浑身发抖,几乎要站起来。
“公诉人,”秦律师立刻要求质证,“这份证人证词,与她在事发当晚以及次日的首次证词存在根本性矛盾!辩护人想问,是什么原因导致证人在短时间内做出如此颠覆性的改变?证人是否受到了外界的压力或干扰?这份证词的证明力存疑,不应采信!”
张检察官平静回应:“证人有权利修正自己的证词。其改变的原因,证人表示是当时情绪过于激动,记忆可能存在偏差。目前并无证据证明证人受到胁迫。其证词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具有证明力。”
“相互印证?”秦律师冷笑一声,“与谁的证词印证?与那个同样‘记忆出现偏差’,甚至直接消失了的男服务员阿杰吗?还是与那些‘恰好’失灵的关键监控?”
“辩护人,请注意你的推测性言论。”审判长再次提醒。
秦律师深吸一口气,他知道在这一点上纠缠,没有直接证据很难推翻。他转而攻击另一个薄弱点:“审判长,我方申请传唤证人李小雅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及法庭的当面质询!”
张检察官微微蹙眉:“公诉人认为没有必要。证人证言已经以笔录形式固定,且证人情绪可能不稳定,出庭可能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这关系到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秦律师据理力争,“仅仅凭借一份存在重大矛盾的书面证词,就否定之前清晰一致的证言,对被告人是极不公平的!法庭有必要当庭查明证词反复的真实原因!”
审判长与两位审判员低声商议了片刻。
“合议庭经过评议,驳回辩护人申请。证人李小雅可不出庭。”审判长最终宣布。
这个决定,像一盆冷水,浇在了方默和支持他的人们头上。无法与关键证人对质,就意味着无法揭穿其改口背后的真相。
秦律师的脸上闪过一丝失望,但他没有放弃。在后续对法医、对现场同事的质证中,他极尽所能地强化“对方暴力袭警的突然性、严重性”以及“方默行为的被动性、防卫性”。
他甚至请来了一位刑侦和战术专家作为辩方证人,当庭阐释在那种被多人持械围攻的极端环境下,执法者判断力和控制力的局限性,以及方默所采取动作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在这种你死我活的瞬间,”专家强调,“法律不能苛求执法者做出完美无缺、毫发无伤的选择。生存,并制止犯罪,是唯一且最高的准则。”
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秦律师拼尽全力,试图在法律的框架内,为方默撕开一道口子,争取那微乎其微的“正当防卫”认定。
然而,所有人都能感觉到,一股无形的、强大的压力始终笼罩在法庭之上。证据的“意外”缺失、证人的“合理解释”、以及某些程序上的微妙倾向,都像一道道无形的绳索,缠绕在方默的脖子上,越收越紧。
休庭合议前,方默做了最后陈述。
他站起身,目光平静地扫过审判席,扫过旁听席上那些熟悉和陌生的面孔,最后落在林晚满是泪痕的脸上。
“审判长,审判员,”他的声音不高,却异常清晰沉稳,“我叫方默,曾是一名军人,现在是一名警察。穿上这身警服的那一刻起,我就发誓忠于法律,守护人民。那天晚上,我接到报警,去处理一起纠纷。我看到了无辜者被欺凌,看到了我的同事被围攻,看到了警车被截停,看到了砍刀和钢管向我袭来。”
他顿了顿,仿佛在回忆那惊心动魄的一幕。
“我做的,只是一个警察,一个人在那种情况下,应该做、也必须做的事情——保护群众,保护同事,保护自己,制止犯罪。我从未想过要杀死谁,重伤谁。但如果时光倒流,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面对那些致命的攻击,我依然会反击。因为,那不是斗殴,那是战争!在战场上,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和战友的残忍。”
他的目光重新回到审判席,带着一种近乎虔诚的坚定:“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它应该惩罚的是罪犯,而不是惩罚那些在绝境中为了守护秩序而奋起反抗的人。我接受法律的审判,无论结果如何。但我恳请法庭,能够看到那天晚上发生的真相,而不是被扭曲、被粉饰后的‘事实’。”
说完,他缓缓坐下,不再言语。
法庭内一片寂静。他的陈述没有慷慨激昂,只有平静的叙述和坚定的信念,却比任何呐喊都更具力量。
林晚早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