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录像厅就开在老城最热闹的娱乐街背后,门面不大,霓虹灯招牌有几个字不亮了,显得有点寒酸。但此刻,这寒酸被红蓝闪烁的警灯和围观人群的骚动彻底打破。
秦铁山和林知墨赶到时,现场已经被派出所先期控制。录像厅里还在放电影,声音被关掉了,只有屏幕的光怪陆离地闪烁,映照着空荡荡的、歪斜的座椅和地面上可疑的深色痕迹,营造出一种超现实的诡异氛围。
死者是录像厅老板,姓吴,四十多岁,体型肥胖,穿着皱巴巴的衬衫和西装裤。他被发现死在录像厅后面一间狭小、杂乱、兼做办公室和休息室的房间里。
但眼前的死亡现场,却与房间的杂乱格格不入,甚至透着一股精心编排的……“戏剧感”。
吴老板被摆成坐在唯一一张旧藤椅上的姿势,头歪向一边,眼睛圆睁,脸上凝固着惊恐的表情。他的双手被用录像厅里常见的、捆扎录像带箱的塑料绳绑在椅子扶手上,绑法并不专业,但很紧。致命伤在胸口,一道深而窄的刺伤,血迹浸透了衬衫前襟。
然而,最引人注目的不是伤口,而是现场刻意的“布置”:
死者大张的嘴里,被塞进了一卷撕下来的、连号的电影票根。
在他面前的旧木桌上,散落着一些被撕成碎片的纸条,隐约可见“欠条”、“今借到”、“XXX元”等字迹。
正对着椅子的那面斑驳的墙壁上,用暗红色的、尚未完全凝固的液体,歪歪扭扭地写着一行字:
“出来混,迟早要还。”
字迹大小不一,排列也不整齐,但每个字的笔画都显得很“用力”,尤其是那个“还”字,最后一笔拉得很长,带着一股狠劲。
空气中弥漫着浓重的血腥味、灰尘味,还有一股劣质空气清新剂都掩盖不住的霉味。
先到的法医初步检查后,对秦铁山低声道:“一刀毙命,凶器可能是比较长的单刃匕首或弹簧刀,手法……不算特别老练,但很果决。死亡时间大概在晚上九点到十点之间。嘴里塞票根和墙上写字,应该是死后所为。”
派出所民警汇报:报案人是录像厅的夜班放映员,一个二十出头、吓得脸色煞白的小伙子。他说晚上大概十点,他发现老板一直没出来结账(录像厅是循环放映,老板通常每隔一段时间出来收一次钱),就去后面房间找,发现门虚掩着,推开门就看到了这一幕。当时录像厅里还有十几个观众,听到尖叫都跑过来看,现场一度混乱,破坏严重。
秦铁山眉头拧成了疙瘩。模仿电影台词杀人?还搞这些花里胡哨的布置?听起来就不像一般的仇杀或劫财。
他下意识地看向林知墨。
林知墨从进入这个房间开始,就没有说话。他的目光像最精细的探针,缓慢地扫过每一个角落:死者凝固的表情和姿势,嘴里突兀的电影票根,桌上散落的碎欠条,墙上那行刺目的血字,地面虽然被踩踏过但仍能看出一些不连贯的拖拽和擦拭痕迹,房间角落里堆放的录像带纸箱和旧海报……
他的目光,最终落在了墙上那行血字上。他走近几步,仔细观察字的边缘和笔画。
“不是直接用手或刷子写的。”林知墨忽然开口,声音在寂静的房间里显得格外清晰,“笔画边缘太‘硬’,没有毛笔或手指书写的自然晕染和飞白。更像是……用某种现成的、硬的、有棱角的物品,蘸着血,‘印’或者‘描’上去的。比如,用木块的边角,或者……录像带塑料盒的棱。”
秦铁山和法医都凑过来看,果然发现了端倪。字迹虽然歪斜,但每个笔画的宽度和深浅相对均匀,转折处有生硬的折角。
“凶手在刻意控制‘书写’工具和效果。”林知墨继续分析,“他不满足于随便涂鸦,他要让这行字,以某种他认可的、‘像电影里那样’的方式呈现。这是一种强烈的‘表演欲’和‘仪式感’。”
他转向那个惊魂未定的放映员:“今晚放的是什么电影?”
放映员结结巴巴地回答:“是……是周润发的《英雄本色》……还有一部成龙的动作片,穿插着放。”
《英雄本色》。小马哥。经典台词:“我等了三年,就是要等一个机会,我要争一口气,不是想证明我了不起,我是要告诉人家,我失去的东西一定要拿回来!” 而“出来混,迟早要还”,则是港产黑帮片里更普遍的道德训诫。
“最近,有没有什么人,反复来看这部《英雄本色》?或者,对这部电影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兴趣?”林知墨问。
放映员努力回想,忽然眼睛一亮:“有!有个年轻人,大概二十三四岁吧,个子挺高,瘦瘦的,头发抹得油光水滑,穿着当时挺流行的花衬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