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
中心城市,再往下,比如府县一级,只设通讯员,由站本部领导。后来随着特务功能的加强,分工进一步朝精细化方向发展,各站统属的组也逐步增多。比如南京站,除了设置按行政区划建立的综合性乙种组外,还有按任务性质设置的学运组、党政组、工运组、社会组、文化组等等。

    

    又如湖南站,单是长沙工运组下面,又分设10多个组,基本上都与行业工会对口,其中有泥木工会分组、粪码头工会分组、成衣业工会分组、印刷业工会分组等等。戴笠在世时,毛人凤曾经通过制订“新家法”,帮助并促成了戴笠“家天下”统治的实现。因此,如何利用制度的约束力,把对手纳入预设的政治轨道,是毛人凤老谋深算的惯伎。建立两级制的外勤站也是如此,其中很主要的目的,在于解决外勤组织有恃无恐、难以驾驭的顽症。

    

    为此,毛人凤给各下属站、组规定了严格的工作原则,即所有内外勤人员,均不准与保密局所掌握的公开机关或其他秘密机关人员发生横向联系。必要时,在得到本部同意的情况下,只有站长可与其他单位的负责人秘密接触,积极体现出隐秘潜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暴露身份的要求。比如,和保密局本部同处一城的南京站,相互之间就从来不公开来往,毛人凤有指示下达,均通过机要交通转送。依次类椎,站长与组长、组长与组员之间,也是如此。

    

    包括发展通讯员,成熟一个,向直属领导申报一个,凡任用、运用、试用、停用,都须局本部核准,各站长只有吸收试用3个月的权限。核定批准以后,给一份少尉津贴,随后,发展人与被发展人之间不再发生关系。这种制度,看上去是围绕着特工秘密化的主题做文章,其实还通过单线联系的规则,消弥了下属站互相勾联、沆瀣一气的条件,形成了一头抓多头,多头单线走的伞形格局,上面“神”得很,有权有势;

    

    下面“鬼”得很,隐隐绰绰,以至那些从前耀武扬威惯了的高、中级待工无从适应,抱怨不迭。于是,毛人凤掮着“关心照顾”的牌子,为他们另选高就,同时从“同学会”中派员出任各站站长和直属组长。这一把火,真可谓烧得不徐不疾,烧不到的不察觉,烧着了的躲不及。最后,内外勤的人事关系渐趋一体,可谓“成绩斐然”。

    

    推行“特种会报”制度

    

    毛人凤的第二把火,是延续戴笠生前强调的“秘密控制公开,公开掩护秘密”的原则,为保密局的秘密单位与公开机关的会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了“特种会报”制度。

    

    所谓“特种会报”,主要有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一定级别上的党、政、军各机关就“特种问题”,即反共事宜等举行的联席会报。参加人员为行政长官、党部主任、书记长、三青团分部主任、干事长、警察局长、保安司令(或宪兵司令、警备司令)、警宪督察长,加上中统外勤机关首长、保密局外勤机关首长(站长或组长)。“联席会报”中,保密局外勤头头的实际任务是带上耳朵,听取各方面的情况,然后根据一定的要求或重点,整理综合,逐级上报。整理上报的材料不提出任何要求协商解决的问题,甚至连会议出席人的名字都用化名,以便让其他参加会报的人摸不清楚来历,有利于情报工作的开展。

    

    有时,因为工作的需要,参加联席会报的外勤站头头,需要跟相关的党政军机关发生联系,为此,毛人凤设计了一种只发给站长、副站长、督察和组长的“外勤职员证”,并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则,有七条。一、本局为证明派驻各地负责同志之身份,特制发此证。二、领证人于绝对必要时,方可将此证作为身份之证明,如遇特殊情况,领证人可向当地军政长官出示,非绝对必要时,不得使用,以免暴露身份。三、本证使用人因工作需要得凭本证通过戒严区域。四、本证不准转借,若有藉此招摇撞骗者,经查实后从严惩处。五、本证如有遗失,领证人即登报声明作废,并报局听候处理。六、领证人离职时应将本证缴回本局注销。七、本证有效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第二个层面的“特种会报”,亦可叫“公秘会报”,是保密局外勤站与公开机构如同级警察局、驻军司令部调查室、绥署或绥署区负责情报的第二处、保安(或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军宪督察处、省市警务处、交通部运输局管理处的定期会报。这种会报均由保密局外勤站、组统一领导,除交换情报外,所有公开单位均有协助保密局外勤区站解决疑难问题的义务。

    

    这样一来,保密局的手便伸长了,不管它如何貌似“公正”,客观上就是委员长安置在方方面面的“眼睛”,躲在暗影里,不言而威。即便在相近的系统里,以秘密驾驭公开亦成事实。中央一级,毛人凤的地位要矮于郑介民、唐纵;行之地方,保密局倒比国防部二厅、警察总署、交警总局的人物风光显要,这等于是向外充实扩张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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