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节
    

    我从一些资料上了解到,据不完全的统计,在这场“文化大革命”中,全国共有七十三万人遭到诬陷迫害,其中有三万四千八百人被迫害致死,全国每一个省、市、自治区平均有二万六千零七十一受到迫害,平均有一千二百四十二人被迫害致死,有些还死得很惨,例如辽宁省的张志新等。这些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是不是每一个省、市、自治区的第一书记,都应该负刑事责任?如果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和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呢?

    

    说到底,是不是毛泽东、中共中央也应该对批准关押迫害各级干部承担刑事责任,对全国受到迫害的七十三万人和被迫害致死的三万四千八百人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是主要的责任呢?

    

    据我所知,包括“延安整风”在内的历次政治运动都整死过人。比如说“反右斗争”,死的人就不少,而且很多人死得还很惨,都是罪不当死的。再比如,对我们“林彪集团”的审查过程中,被整的军以上干部就有八百多人,一些人还被整死了。像我们空军的副司令员曾国华中将,大渡河的十七勇士之一,就在这次的“学习班”里被整死了。曾国华究竟有什么问题,直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到一个让人信服的解释。对这些人的挨整和曾国华等人的死,是不是也应该追究一下有些人的刑事责任呢?

    

    至于说到对空军的刘震、成钧等人处理,我在前面的“空军党委第十一次全会”一节已经很清楚地说过了,说他们夺权并不是我所说的,而是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秘书长叶剑说向林彪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情况时说的,而后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由刘少奇定案的。中央军委常委会议上,包括贺龙在内的几位老帅都对这一定案表示了赞同。我说的这些情况,都有案可查,并非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事。

    

    以上我所说的这些话,绝不是想要为自己推卸责任,如果是我的责任也不可能推卸得掉。我只是想说:在“文化大革命”打击迫害干部的这个问题上,从毛主席,党中央到下面的基层领导,在文化大革命打击迫害干部的问题上都有错误,大家都应当承担责任,接受教训,该谁负责就应该由谁来负责,不能只是把我们几个人推出来做替罪羊了事。

    四、关于“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了林立果,使林立果得以组成林彪反革命集团谋害毛泽东主席,生动武装政变的基本力量‘联合舰队’”的问题。

    

    关于林立果在空军“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这个话的确是出自我的口,是我同王飞、林立果私下里讲的。这个话是不妥当的,是错误的。我当时说这个话的意图,主要是为了讨好林彪。然而说了以后,又感到很后悔,想公开收回又怕得罪林彪,以至被林立果、周宇驰等人利用来兴风作浪,我负有失职的责任。不过这话我从来没有在公开场合讲过,更没在在任何文件上出现过类似的文字。而且我后来意识到有了问题后,确实叫人不要宣传,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消除影响。

    

    可话又说回来,是不是说了这个话就等于真的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都交给了林立果?当然不是。事实上,关于空军的领导权、调动权,我从来没有交给过林立果,林立果在空军里也没有一分钟是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的。凡是懂得我们党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要说我这个空军司令,就是林彪要调动和指挥空军,也要经过毛泽东的批准。除了毛泽东本人以外,谁都不能够在空军中指挥一切、调动一切。

    

    如果林立果真的能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那他为什么只是指挥、调动了“小舰队”的几个人,而没有能调动、指挥空军任何一个军、师、团的部队来搞他们的那一套呢?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林立果在空军是不能够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的。

    

    所以,这个话我虽然在私下里说过,但是空军的领导权和指挥、调动权,我从来也没有交给过林立果。事实上,也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在部队工作过,特别是在空军工作过的人,都应当知道这个常识。说我在这件事情上犯了错误,说了不该说的话,是符合实际的;但利用这个问题来大做文章,甚至据此来给我判刑,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法律上讲也是站不住脚的。

    

    从一九七一年“九一三事件”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我亲眼看到了我们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随之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通过比较,我认为这才应该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我从内心里拥护我们党改革开放的根本国策。

    

    十年动乱转眼之间早已成为历史,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历史学术问题。由于这一段历史过于敏感,因而对这一段历史资料进行了极为严格的控制,用所谓“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来进行简单的处理。这样一来,这一段历史,按照有些人的说法,象是一团迷一样。我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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