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节
想这些文件应该都还在。为什么只算没有决定权的黄永胜的帐,而不算有决定权的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帐呢?

    

    第三、关于为罗瑞卿做手术的问题。一九六八年七月罗瑞卿因腿伤的问题,住到了解放军总医院——三O一医院。由于伤口长期不愈合,几次做手术都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他本人要求截肢。之后,总医院组织有关专家会诊以后,写了一个报告,也建议为罗瑞卿做截肢手术。这个报告经中央文革碰头会研究后请示林彪,林彪回复:“到秋天以后再动手术为好。”他的考虑是,八月上、中旬天气太热,伤口很容易感染,而截肢是个大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出问题不好。再一个就是罗瑞卿的问题还没有搞清楚,要抓紧时间搞一点材料。于是,专案组根据林彪的意见写了一个报告,建议将罗瑞卿的手术推迟到秋凉以后再进行。这个报告上报中央文革碰头会议,由周恩来主持研究通过。

    

    以后给罗瑞卿做的截肢手术很成功。关于这次手术,我看到一篇报道是这样写的:“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由总院副院长曹根慧主持罗瑞卿大将的截肢手术,手术医生是骨科副主任党光博和主治军医王一德、麻醉科主治军医宋运琴、手术室护士张晓媛。外科主任陆唯善到场指导。整个手术进行顺利。当时罗瑞卿平躺在手术台上,头对着门,脚对着窗户,陆唯善主任从侧门进入手术室,一直站在手术台边,视察了整个手术的过程。手术做得不错,手术以后恢复良好。但是因为股骨头已经坏死,所以截肢以后又进行了切除股骨的手术。当时的病例至今都保存着。”我认为这个描述基本属实。但不知为什么,三O一医院给罗瑞卿做手术的几个医生,“九一三事件”以后也都被捕了。我认为,他们为罗瑞卿做手术是认真负责的,在罗瑞卿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责任。

    

    罗瑞卿专案组始终没有搞出什么材料,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以搞的。一次,专门从海军调来负责罗瑞卿专案的张晓山对我说:“对罗瑞卿确实搞不出什么材料,东拼西凑的还是不行。”

    

    一九五九年以前,罗瑞卿一直任公安部长,在这期间他曾搞过几次反侦察工作。专案组实在找不到什么材料,就把这些也拿来当作材料。比如,一次驻厦门一个高射炮兵师的师长跑到了台湾,并在那边升了官。罗瑞卿利用我们控制下的一个台湾特务,向台湾发了一个假情报,说那个人是假投降,结果台湾就把我们跑过去的那个师长抓起来枪毙了。还有一次,当毛泽东南巡的时候,负责保卫工作的罗瑞卿怕台湾潜伏大陆的特务搞刺杀行动,于是就要浙江省公安厅利用我们控制下的一个台湾特务,发报给台湾,说毛泽东已经到了杭州,问怎么办。台湾方面立即回电说,应当怎样怎样。这样,我们就掌握了台湾方面的情况,很快就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这些都是我们反侦察的工作,当然不能算作罗瑞卿的“罪行”,到最后也只好不了了之。因此,一直到我被捕以前,对罗瑞卿的问题也一直没有作什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