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七年三月下旬,内蒙古呼和浩特“三司”等造反派组织在冲击自治区党委时,王良太组织部队保卫区党委,最后开了枪,可能打伤了几个人。事情很快就反映到了北京,周恩来要我派飞机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军区的一些领导人,以及造反派的代表接到北京,大概是要听取他们对这一事件的说明。
由于这个事件又牵涉到军队开枪的问题,所以周恩来和中央文革又一次把这个问题弄到了军委扩大会议上。跟上次青海事件一样,造反派一攻,就把王良太也逮捕了起来。
四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处理内蒙古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当时也在军委扩大会议上向我们宣布了。《决定》认为:“内蒙古军区的个别领导人,二月五日以来,在支左工作中犯了方向、路线错误,严重打击了呼和浩特三司等革命群众组织,大批逮捕了革命群众,支持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乌兰夫的代理人王逸伦等人以及他们所操纵的保守组织。”“内蒙古军区党委的一些同志,不经过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批准,把军区党委书记、副政委吴涛同志打成三反分子,停止他的工作,还擅自逮捕了已经站在革命群众组织方面的自治区党委书记高锦明等同志,并宣布他们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这是严重的政治错误,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决定》还认为,内蒙古军区有些负责人,在中央指出他们的错误以后,还采取两面的态度,进行对抗中央的活动;内蒙事件主要由王逸伦、王铎和内蒙古军区的领导负责。
《决定》同时还宣布:“中央决定由原青海省军区司令员刘贤权担任内蒙古军区司令员,由吴涛同志任军区政治委员。以刘贤权、吴涛二同志为首改组内蒙古军区党委,并对军区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成立以刘贤权、吴涛二同志为首的内蒙古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可以参加筹备小组。自治区党委高锦明等同志经过群众的同意也可以参加筹备小组。革命委员会的筹备小组,负责筹建革命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领导内蒙古地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负责处理善后问题,并组织‘抓革命、促生产’,把工农业生产和财贸工作抓起来 。”《决定》还要求“对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群众组织、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一律平反“,对”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乌兰夫的问题,要在内蒙古公开揭露。”
内蒙事件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我同样不清楚,以后对王良太是如何处理的我也不知道。不过我相信,历史就是历史,事情总会恢复它本来面目的。
青海、内蒙事件处理完不久,军委扩大会议就结束了。于是,大家又回到本单位,继续接受群众的冲击和“再教育”。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回了原单位,因为当时有些地方的情况比较好,有些地方则比较乱,为了保护一些较乱地方的军队领导,军委在会议结束以后,又安排他们在北京住了一段时间。比如沈阳军区的陈锡联和广州军区的黄永胜,就是在北京一直住到了夏天才分别回去的。
这次为期三个多月的军委扩大会议,在维护军队稳定、保护军事机关不受冲击、保证军队纪律、组织军队参加“三支两军”,以及维护国家的基本稳定、维护国家的基本生产、保护国家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一点是不可抹杀的。
二十一、“五一三演出”
一九六七年五月初,解放军在北京的几个文艺团体——北京军区文工团、海政文工团、空政文工团和二炮文工团等,为了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二十五周年,准备于五月十三日晚上联合在北京展览馆搞一次文艺会演。当时,包括军队文艺团体在内的驻京部队,已经明显地分成了两派:一派是后来被称之为“老三军”的,这一派是支持军队现任领导的;另一派是后来被称之为“新三军”的,这一派实际上是由北京“三司”造反派所支持的军队造反派。这一次出演,是“老三军”联合起来,支持所属文工团举办的,所以他们又称作“演出派”。而“新三军”则因准备冲击这次演出,而被称为“冲派”。
当时,“新三军”把这次演出看成是与军队“老保”之间的大决战。为了这场大决战,他们早与文革所支持的北京“三司”等造反派密谋策划,调集了大批力量准备武斗。他们认为,只要制造出事端,中央文革就会站出来支持他们,这样军队里的“老保”就完了。
他们事前制造舆论说:首都的文艺舞台决不能让“老保”占领。如果要演出,一切后果由演出派自负。这时,连总政治部主任萧华都听到了这些传言。当“老三军”在演出前,报告萧华,请求批准演出时,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