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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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写道:“陈独秀,字仲甫,亦号实庵,安徽怀宁人,中国有无托派我不知道,我不是托派。”陈独秀曾请包惠僧将声明交《中央日报》总编程苍波,他答应帮忙,但始终没有刊登。事后,陈独秀写了一封回信和七条“抗战纲领”,交罗汉回南京给叶剑英和博古,作为他的答复。博古认为,陈的抗战纲领与中共中央所决定的路线,“并无不合”,待周恩来、董必武到武汉再与陈“交换意见”。

    

    10月16日,罗汉偕董必武在武汉拜访陈独秀。董必武劝陈独秀还是以国家民族为重,抛弃固执和偏见,写一份书面检讨,回党工作。陈独秀回答说:“回党固我所愿,惟书面检讨,碍难从命。”董必武见陈独秀任性,不好再劝。这样一来,陈独秀注定了此生再也难以回归到中共的阵营中来了。

    

    3

    

    1937年11月29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团长王明和副团长康生,拿着尚方宝剑,从莫斯科飞抵延安。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在12月9日至14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中共中央原定的在“三条件”下与陈独秀合作抗日的决定,王明“声色俱厉地表示反对”,说“我们和什么人都可以合作,只有托派是例外”。“在国际上我们可以和资产阶级的政客军阀甚至反共刽子手合作,但不能与托洛茨基的信徒们合作;在中国我们可以与蒋介石及其下层的反共特务等人合作,但不能与陈独秀合作。”并诬指“陈独秀是每月拿300元津贴的日本间谍”。在会上有人当场指出:

    

    “陈独秀与托洛茨基究竟有所不同;说陈独秀是日本间谍,决非事实。”王明却坚持说:“斯大林正在雷厉风行地反托派,而我们却要联合托派,那还了得。”“陈独秀即使不是间谍,也应该说成是日本间谍。”①

    

    ①王明,《中央五十年》,现代史料编刊社,1982年,第191页。

    

    当时苏联正在审判布哈林、托洛茨基等“右派与托派反苏联盟案”,王明想趁共产国际的这股狂风,坚决反对中央在“三条件”下团结陈独秀等人抗日的方针。在会上他进一步发挥了1932年他在国内推行“左”倾路线的观点,与反动派比较,中国托派是“最危险的敌人”,并且为了“以主要力量来打击”这个敌人,可以不择手段。

    

    会后,康生立即紧跟行动,于次年1月,在《解放》周刊第期上,连续发表《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的论文,信口雌黄地说: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我们的东三省,同时,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经过亲日派唐有壬的介绍,与由陈独秀、彭述之、罗汉等所组织的托匪‘中央’进行了共同合作的谈判。当时唐有壬代表日本侦探机关,陈独秀、罗汉代表托匪的组织。谈判的结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300元的津贴,待有成效后再增加之。这一卖国的谈判确定了,日本津贴由陈独秀托匪中央的组织部长罗汉领取了,于是中国的托匪和托洛茨基匪首,在日寇的指示下在各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就大唱其帮助日本侵略中国的双簧戏。……虽然陈匪独秀从‘九一八’以来就与日寇勾结,然而,至今他还可以在武汉演讲,使用其老奸巨猾的侦探技术,……这不能不是全中国人民的耻辱,全国抗战的损失。为了抗战的胜利,中国人民再也不能容忍下去。”接着,《新华日报》、《群众》、《解放》杂志也刊出许多文章,说陈独秀是“托匪汉奸”、“托洛茨基匪首”、“日寇侦探”等等。陈独秀是“汉奸”这一新闻,无疑具有爆炸性,随后国内其他报刊纷纷予以转载。

    

    王明、康生等人捏造事实,对陈独秀进行莫须有的诬陷是毫无根据的,也是耸人听闻的。因此当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社会舆论大哗,纷纷为陈独秀鸣不平。从1938年3月15日开始,《大公报》、《武汉日报》、《扫荡报》相继刊登了王星拱(武汉大学校长)、周佛海(国防参议会参议员)、傅汝霖、梁寒操(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高一涵(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张西曼(国民党中央立法委员)、陶希圣(国防参议会议员)、林庚白(国民党中央立法委员)9人联名发表的公开信,指责说:“近来迭见共产党出版之《群众》、《解放》等刊物及《新华日报》,竟以全国一致抗日立场诬及陈独秀先生为汉奸匪徒,曾经接受日本津贴而执行间谍工作,此事殊出乎情理之外。独秀先生平生事业,早为国人所共见,在此次抗战中之言论行动,亦国人所周知,汉奸匪徒之头衔可加于独秀先生,则从亦可任意加诸异己,此风断不可长。鄙人等现居武汉,与独秀先生时有往返,见闻亲切,对于彼蒙此莫须有之诬蔑,为正义,为友谊,均难缄默,为此代为表白。凡独秀先生海内外之知友及全国公正人士,谅有同感也。”民主人士沈钧儒等人,也在报上发表文章,反对给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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