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
下,彭述之、尹宽、郑超麟等人,一面加紧组织人马,一面在各种场合为他们的行为进行辩解。

    

    9月20日,在江苏省委召开的支部干事会,及中央、省委、上海区委各代表联席会议上,彭述之与中央宣传部秘书长恽代英面对面地进行辩论。彭述之三次发言,极力为陈独秀及自己的行为进行狡辩。他认为陈独秀已不是机会主义者,相反,中央一年来的政治路线就是彻头彻尾的机会主义与盲动主义的继续。攻击党的“铁的纪律”是“废话”,是“官僚们压迫群众”的工具。彭的发言赢得了托派分子的喝彩,却遭到恽代英及其他会议代表的坚决抵制和反对。

    

    恽代英等人回去后,及时向中央如实作了汇报。此时,中共中央感到事态更加严重,陈独秀及其同伙是铁定了心要搞党中党,成立反对派,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将导致中国共产党内部的大分裂。

    

    10月6日,中共中央致函陈独秀,向他发出“书面警告”。指出,“在党的组织原则上不容许有两个路线同时存在,尤其不容许有少数同志与党对立,破坏党的组织系统。……你以及和你意见相同的人,在上海党的下层组织中有超越组织的活动。……必须站在党的利益上停止这种活动。”同时,通知他:“中央决定你在党的政治路线之下,在中央担任编辑工作,限定你一周内作篇反对反动派的文章。”①

    

    ①王光远,《陈独秀年谱》,重庆出版社,1987年,第298——299页。

    

    陈独秀对中共中央的书面警告毫不理会。10日,他复信中央,表示:“我此时已根本承认托洛茨基同志的主张是合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我如何能说和自己意见相反的话。”他决心要“结合下层的革命群众和上层领导机关奋斗,而不计其他!…你们绝对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开除发表政治意见的任何同志。……如果因此造成党的分裂,是应该由你们负责的!”

    

    陈独秀在信中,还指责中央领导人经常用官僚政治的“命令主义”,用“警察政策”对待同志,破坏了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陈独秀心里应该明白,对中央领导权威的公然挑战和攻击,自然会受到党的纪律的严厉处罚,但他似乎顾不上这么多了,他决意要走上不归路。

    

    中共中央显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接到陈独秀的回信后,立即在15日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陈独秀及同伙越走越远的反对派行为。会后通过了周恩来起草的《关于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反对派的决议》。指出,陈独秀的复信,具有很明显的公开反共产国际、反中共六大、反中央、反党的路线,指示各级党的支部,如果发现这样的小组织必须马上解散,从组织上制裁参与者;如继续坚持错误,不服从决议的,应毫不犹豫地开除出党。同时,要求陈独秀“必须立即服从中央的决议,接受中央的警告,在党的路线下工作,停止一切反党的宣传与活动。”

    

    同月,周恩来在中共中央直属支部干事会上,作了《托洛茨基反对派在中国发生的原因及其前途》的演讲。周恩来在演讲中精辟地指出:“反对派在中国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大革命失败与新的革命浪潮之复兴,……大革命失败以后,许多国共合作时代的动摇分子,有脱离工作的,有坚持地方观念的,有固执自己错误的,这些在组织上并未克服。他们专以个人的小问题闹无原则的纠纷,而反对派就抓住了这些不满意党的路线的分子,利用这种无原则的斗争,以进行其反党的活动。”最后指出,对反对派“除了组织上的制裁之外,思想上理论上的斗争是绝对必要的,这是目前巩固党的很重要的武器!”①

    

    ①《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6页。

    

    25日,中共江苏省委与上海各区党团书记联席会议上,通过了《为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及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反对派的决议》。决议指出,江苏省委完全接受中央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反对派的决议,及闸北区、沪中区关于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等人党籍的决议。中共中央首先将陈独秀手下几员得力干将开除出党,而没有将他先开除出党,其含义不言而喻,是期望能以此警醒陈独秀尽快悬崖勒马,否则后果自负。但可惜的是,陈独秀显然并未意识到这一点,或者即使意识到了,以他一以贯之的个性和作风,他也不会就此罢休,中途退场。如果那样做了,就不是陈独秀了,历史也少了五彩斑斓的趣味。

    

    翌日,陈独秀与彭述之联名致信中共中央,坚持自己的观点,仍然认为,“目前既是直接革命的过渡时期,便须有适合过渡时期的总的政治口号,方能争取群众。工农苏维埃在目前只是宣传口号,目前若提出‘为组织苏维埃而斗争’做行动口号,当然得不到‘无产阶级群众的回声’。”他们毫不掩饰地宣称托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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