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宗教》等。,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不幸被毛泽东讥为“小脚女人”的是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

    

    邓子恢认为合作化发展不可太急太快,必须注意客观条件是否成熟。按他的指示,浙江的5.5万个合作社中一下子砍去了1.5万个社,砍得毛泽东心痛不已。1955年7月11日,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约见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杜润生等人,严厉批评了邓子恢。

    

    邓子恢为人颇有豪气,盛夏时节在农村工作部作报告,常常旁若无人地穿着大背心大裤衩,摇着大蒲扇侃侃而谈。面对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厉声厉色,邓子恢仍然坚持己见,谈了五个小时,也没有退让。毛泽东道:“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

    

    当时邓子恢的部下有人劝他别为了几十万个合作社与毛主席争论,邓子恢道:“不是几十万个社的问题了,要紧的是他认为办合作社的那些条件都不必要。这怎能不讲清楚!”

    

    关键就在于这个“条件”。刘少奇、薄一波等曾认为生产力水平、工业化程度是农业集体化的条件,离开这些客观条件谈合作化只能是“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邓子恢也认为发展新社必须考虑客观条件所提供的可能性。譬如已有的社办得如何,是否增了产,是否巩固,干部力量的强弱,作为合作社的基础的互助组规模如何,原有的工作基础怎样等等。而毛泽东认为最重要的条件在人的心里,在于亿万农民群众所蕴藏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断定土改之后农民有这种积极性,对此若不及时利用,等到农民不那么穷了,新富农大批出现了,这种千载难逢的历史良机就要错过。那时再让农民走上集体化的道路将成为一件极其困难的任务。

    

    毛泽东对农民的内心世界的这种判断由来已久。1951年9月,山西的合作化之争尚未平息,毛泽东倡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会后起草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初稿写成后,毛泽东让陈伯达向熟悉农民的作家征求意见。陈伯达找到山西作家赵树理,赵树理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当时的农民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只有个体生产的积极性。陈伯达向毛主席汇报了赵树理的看法,毛泽东说赵树理的意见很好。但是他并不肯改变自己的信念,只是稍稍调整了自己的见解,让那份草案不要光肯定农民的互助合作积极性,也要肯定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

    

    四年之后,毛泽东主席的判断更加乐观了,他在《这个乡两年就合作化了》一文的按语中写道:“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紧接着他又指责那些看不到这种积极性的人:“那些在革命时期还只会按照常规走路的人们,对于这种积极性一概看不见。他们是瞎子,他们面前出现的只是一片黑暗。他们有时简直要闹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程度。”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不折不扣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农民的这种认识和推崇是毛泽东的独创,也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理论根据之所在。至于这种理论的正确与否,只能由即将开始的一场波澜壮阔的历史性实践来回答了。我们将会看到,在这场巨大的历史实践中,陈永贵也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他的所作所为将对毛泽东主席的判断和决策发挥影响,他本人的命运也与这场大试验密切相连

    七、办社第一年

    1952年年底,陈永贵抱着“要干一番事业”的雄心回到大寨。在太原参加丰产劳模会期间,他听说了不少农民英雄的大名,其中有两位还是他的山西老乡,1952年爱国丰产金星奖章的荣获者,金星英雄李顺达和郭玉恩。陈永贵的眼界更开阔了,他知道了中国最拔尖的农民正在干什么——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回到大寨后,陈永贵立即加紧活动筹办级社。这并不太难,唯一的麻烦就是县里反对规模过大。陈永贵领导的互助组有49户,县里只批准他办一个30户的社,他必须动员十几户退出去单干。

    

    陈永贵动员了几户,可是尝到了合作的甜头的农民不肯退出去,劝急了,据说还有人对陈永贵瞪了眼,说要干就一块干,不干就谁也别干。这是认准了陈永贵能带他们过上好日子,跟着陈永贵不会吃亏。陈永贵挨了这样的顶撞心里高兴,一拍大腿说,不管他狗日的,咱给他闹个两本账,明账写上30户,谁爱查谁查,暗账写上咱49户,谁来也不给看。

    

    1953年2月18日,大寨的“新胜农业生产合作社”宣告成立了。此时大寨村里出现了一幅群雄争霸的局面:陈永贵领导的合作社为一方,贾进才、贾寿元和李二和领导的三个互助组为另一方,还有几个自视其高,谁也不依附的单干户。陈永贵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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