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皆是肉体凡胎,生老病死常事几桩,总归都是要走那么一遭。
遇上些福气好的,一觉睡过去就算入轮回了。倘若没什么运气,估计这辈子最大的坎儿就在这了。被病痛磋磨得不成人样,偏又吊着一口气。生不得死不能,那才叫遭罪。
但到庄秀才这里,成了件骇人听闻的大事。
原因之一,庄自珍今年四十又二,刚迈进不惑之年,每日精神抖擞,身轻体健,没那么容易病死——他是被人谋杀的。
原因之二,谋杀他的不是别人,正是庄自珍的傻夫人刘氏。
这可就苦了庄和玉。
庄自珍是他实实在在的爹,刘氏是将他养大的娘。
傻子娘一刀捅死了秀才爹。庄和玉刚失去了爹,又多了个神志不清的杀人犯娘,一朝从诸户人家孩子的言行表率成了流言蜚语的中心。
沈轻尘推门而入时,这少年正跪在庄秀才的尸身前。
墙上一大片暗红色的血迹,庄和玉目光空空,面色比之地上的尸体不遑多让,白苍苍一片。一向洁净的白袍溅上了星星点点的血花,眉宇间一团和气的温润仿佛凝固。
有时候玉和冰也差不了多少。
谁人都道庄秀才家那个懂礼数的儿子最重衣冠,可他如今发丝散乱,衣衫沾血,是一派前所未有的狼狈。
刘氏蜷缩在角落,浑身扑簌簌直抖,一阵一阵地打冷战,无焦点的目光从乱糟糟的头发中散出来。说不出是张皇还是恐惧,听到脚步声慢半拍地抬起头。
“庄、有、才。我……”她拼命想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嗓子眼也好似被稻草堵住了,“我……”
庄和玉轻飘飘地觑了她一眼。
这一眼太轻,也太短暂,飘悠悠地荡在半空,没个实处,以至于沈轻尘没能分辨出其中蕴含的情绪。
恨,应当是有一点的。怜惜,应当也是有一点的。
刘氏冷不丁打了个哆嗦,硬生生吞下没说完的几个字,把自己噎得惨无人色,加上一脸凄楚的泪痕,既疯癫,又可怜。她低着脑袋,主动缩在方寸之地。
于是谁都没听见她那句从啜泣中挤出来的、蚊呐一样小声的辩解——我……没有……杀、他。
有才是庄秀才的字。
人嘛,往往越缺什么,就越是想什么。除了名字,庄秀才跟“有才”算是八竿子打不着。再退一步说,他跟“秀才”也不沾边。
庄自珍苦求功名大半辈子,至今仍是连府试的门都没挨上。
眼看功成名立无望,自己还愈发穷了,庄自珍干脆收拾包裹回了安永村,老实本分地在此地当了一名教书先生,专为附近村子的孩子启蒙。
他人长得白净秀气,身上却很有股独属于书生的刻薄和穷酸。
这种一看就非同一般的气质令周围人望而生畏,时间久了众人都称他一句“庄秀才”,也没人计较他那个跟玩似的字号——至少比他们的名字叫得出口。
按常理来说,庄自珍仕途不顺、掉头回村,不是什么光彩之事。但问题就出在这了,他不是一个人回来的。
去的时候形单影只,回来的时候变成了一双。
原来庄自珍这厮读书归读书,风雅还是要附庸的。这一来二去的不知怎么就讨了富贵人家小姐的欢心,满城的世家公子看不上,偏生要跟这穷秀才往穷乡僻壤钻。
那时刘氏还不叫刘氏,众人虽没见过富贵,还是被这城里来的大小姐迷了眼,都叫她“刘大小姐”。
刘大小姐单是往那一站,就跟别人不一样。眉是细的,脸是白的,唇是艳的。可能是入乡随俗的缘故,她并未披金镶玉,纡红佩紫,黑亮秀发用粗木簪子松松一挽。
素归素,可身上那套衣裳料子用的是绸缎,花纹是苏绣。
好端端一个有钱有闲的大美人,有什么想不开的非要来此地扶贫?从来只有穷鬼找上门,没见过人主动去找穷鬼的。
这人该不会是傻的吧?
村西头的张二狗对此感到不屑,“正事是一点做不成,软饭倒是吃得挺香——换我我也行。”
老里正笑眯眯地捋了捋胡子,“你脸有他白吗?”
张二狗没法反驳,只得老实道:“……没有。”
老里正慈祥地问:“你会雕木簪子吗?其他用来讨人喜欢的小玩意儿也成。”
张二狗也挺想挽回面子,“耙子算吗?竹爪耙。”
“那是大玩意儿——只能讨我喜欢。”老里正又问:“书读过几本?平常有事无事会吟几句酸诗吗?”
张二狗读不来书,书读他还差不多,脸上青一阵白一阵,半晌才挤出来两个字,“不会。”
老里正安慰地拍拍他的肩膀,仍是笑吟吟的,“你这胃太硬,吃不了软饭。”
张二狗从未听过此类说法,但打此对庄自珍有了